即日起,中国驻丹麦使馆对以下人员赴华签证办理要求调整如下:
一、赴华就业人员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
此类人员可凭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或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三、在华就业及复工复产人员家属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属
在原有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紧急人道主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
五、注意事项
1、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2、目前暂不为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类审发签证。
3、鉴于国际航班尚在逐步恢复,在提交签证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供机票订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