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长期外教,应申请长期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的短期外教,应申请短期工作许可。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人才),比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等、或者被我校聘请为教授、副教授、40岁以下博士后等人员,可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然后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签证(R字签证)入境中国。具体手续按照以下文件办理:《福建省外专局关于印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办理服务指南的通知》(闽人外专【2018】9号)(请看以下附件2)。
五、蓝老师提交系统申请后,大概五个工作日后外专局会审批。系统会显示审批通过,或者被退回要求修改。若需修改补充材料,蓝老师会联系学院外事秘书,请注意及时跟进和查询。
六、等系统显示审批通过后,蓝老师会下载中英文版本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者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请聘请学院外事秘书及时发给外教,让外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工作签证或者人才签证入境。外教来华后需要办理的手续:
三、请注意:随行家属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中国使领馆认证原件及中文翻译。所有外籍人员申请居留许可的期限全都不能超过其护照有效期。任何外籍人员(包括外教本人和随行外籍家属)如果更换新护照,必须在3天内到国际处找蓝老师办理变更手续。
四、办理好新的居留许可以后,外教需到住宿地派出所出示护照及新的居留许可,并且办理新的住宿登记表,随行家属也要,一人一张。请外事秘书提醒外教将该登记表妥善保存好,明年延期时需要。
五、外教延期居留许可需在旧居留许可到期前提早至少40天找国际处蓝老师办理,需要提交:护照、工作许可证、聘请合同、住宿登记表、一张2寸彩照。
七、若有个别外教因故提前结束合同,所在学院外事秘书应及时通知国际处蓝老师,并将外教的护照、工作许可证、一张2寸彩照和住宿登记表交给国际处,先注销工作许可证,然后让外教到厦门市出入境处办理居留许可注销,同时申请一个月有效的停留证件,之后方能外教离开厦门。
八、正常结束合同的外教,若需要延长在厦停留期限以便收拾行李,可将护照、一张2寸彩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交给国际处蓝老师,由国际处准备材料,让外教到厦门市出入境处申请一个月有效的停留证件。
九、本规定将根据国家政策实时更新,请各学院外事秘书注意经常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