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签证和B2签证美国旅游商务签证(b-1,b-2)的申请一、b-1/b-2签证的概况:b-1/b-2签证是美国每年签发最多的非移民签证。申请b-2签证的事由相当广泛,美国驻外使领馆也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来讲,凡到美国观光旅游、商务、娱乐、探亲访友、就医、参加会议、赴展、处理个人事物等等都可以申请b-1/b-2签证。b-1/b-2签证可分为三个月有效期,一年有效、三年有效、五年有效、十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数也分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美国使领馆或同一使领馆的不同领事,对签证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都有极大的酌处权。目前香港和台湾的居民比较容易申请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中国大陆居民比较容易申请的是三个月至一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申请b-1/b-2签证的难易视不同的国家和情况而定。美国对部分国家的观光实行免签证,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等。但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均无b-1/b-2免签证待遇。
二、申请b-1/b-2签证的关键因素:b-1/b-2签证的签发由美国海外领事机构自行决定,美国境内的移民局不予过问。同b-1签证一样,由领事当场决定,因此又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甚至不太友善,在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而且自己会准时返国。
三、申请b-1/b-2签证所提交的材料:申请b-1/b-2签证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要求,但领事在考虑是否给予签证的两大考虑因素,却是申请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来讲,在美国境内的邀请人或申请人本人,应该尽可能的强调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是父母探亲,应尽量说明申请人本人无暇探望父母,且分别以久;入是参加会议则是强调参加会议的重要性等等。在申请人一方,则应该尽可能提交自己会按时返国的旁证,如房产证、地契、业主证、车主证、债券、职务证明、晋升材料、即将举办的同自己有重要关系的活动,等等。提交这些材料,目的在于使领馆相信申请人在其母国有更多的联系和牵挂,不会轻易滞留在美国。申请b-1/b-2签证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基本材料:1.ds-156,ds-157表。2.照片(贴于ds-156表上)3.邀请涵或赴美事由的说明书。4.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补充材料:1.由美方亲友出且的经济担保书。2.申请人的经济证明(如银行存款、旅行支票等)
四、b-1/b-2签证申请被拒绝怎么办?b-1/b-2签证申请如果受到拒签是不可以申述的。领事拒绝b-1/b-2签证申请,要么是申请的事由不充分,要么就是申请人没有返国的意图,或两者皆有。不过由于b-1/b-2签证是一种随时都可申请的签证,因此申请应体察被拒的原因,待有了充分的理由或能提交新的材料时再行申请。有人在申请被拒后更换护照,再从行申请,因美国在全世界的使领馆对拒签的护照盖上印记,但在实践中,更换护照,和使用原护照再次申请,获得签证或签证被拒两者都有。所以如第一次签证被拒,再次签证时,应着重考虑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事由或返国意图的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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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指南
申请美国留学签证者请注意:申请人必须在到美国学校报到日期之前的90天之内申请签证。如果申请者在报到日期之前的90天之前申请,使馆将不会受理。所有f1申请人必须出示其录取学校所发的有效的i-20表。
为获得赴美留学的美国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
他们唯一的目的(不仅是首要的的)是学习;他们有能力并计划在美国做全日制学生;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用;他们有不可分离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计划的学业后离开美国。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无条件地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学校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i-20表和录取通知。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并出具一些能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资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包括所学的科目及成绩)、toefl成绩单以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绩,如gre、gmat等。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美完成学业后有归国计划。他们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来证明这一点。比如:他们可以表明中国需要他们在美国所学的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来自一流学校、归国后能竞争到一份很好的工作。
f-2签证:签发给留学生(f-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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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签证:签发给访问学者(j-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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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签证简介
到美国去发展,最好的途径是直接投资的方式,可是美国的移民法律却没有提供这个方便,非要让投资人在没有获得自由出入美国身份的情况下,先将投资款汇入到需要投资的项目中,然后等待签证的批准,这种带有风险投资的做法让不少投资者裹足不前。而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则是让有意扩展美国市场的人士找到了一种进入美国的最佳方式。
如果您是公司拥有者、总经理或经理等身份,想到美国发展,应该申请l-1签证;如果您是国营、集体、三资或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三年在中国企业中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最好委托我公司帮助申请l-1签证。持这种签证进到美国,一年后,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如果您早有投资意向,可在进到美国后,从容地考察投资项目,完成您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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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签证:h签证为短期性的工作签证,签发给来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特殊专业性工作",例如:电脑程序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
如申请成功,申请人将会获得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这是即可申请赴美签证。申请签证所需材料为:1.正面免冠照片;2.护照;3.ds156/157表;4.移民局批准通知书i-797原件;5.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复印件;6.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或美国机构的评估说明;7.结婚证书(如已婚及携配偶同行);8.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随行)。
各种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型及适用人群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画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物件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物件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物件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19)国防科研专案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签证面谈程序
赴美填表指南2004-01-17自今年4月美国驻上海总领馆实行新的签证审核办法,单普遍要求申办美国签证的申请人面谈。拒签率上升的新增原因,除了因审查趋严以外,谈得不好及填表不当也是重要原因。
针对填写签证申请表时所存在的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56)
2.该表栏目做得很仔细,凡容易引起岐义的地方,均在后面小括号内回以说明,请按说明格式填写,如表中4、5、10、19、22项须按要求用日月年的形式填写。
4.与联系方式有关的栏目如16、23、25项更不能出错,因为签证官员调查时要使用,一旦联系不上,可能拒签。
6.表中6、7项中文电码为邮局使用的标准电码,可在外办签证处填表室查询。
7.表中第10、11项的填写必须与护照上一致,这是查验身份的重点。
14.表中第37项要据实填写,因为您若有亲友在美国,他(她)当时申请签证时,在有关的申请和表格上曾经填写过您的名字和相互关系,这种信息都能被检索到,您不填也瞒不过去。
15.如由别人代填表,代填者一定要填写第40项,并签名。
16.不管表格是由别人或本人填写,都要由申请人仔细阅读、核对后亲自在第41项郑重地签名确认。
二、关于《非移民签证申请补充信息》(DS-157)
1.该表仅供16至45周岁男性填写
2.该表要求完整填写。过去,一些申请者填写不完整,主要表现在第8、9、10、12、13项。
5.表中第13、14、15、16项填写时要慎重,把握不准时,可向市外办护照签证处咨询。
三、关于《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联络方式和工作经历调查表》(DS-158)
1.该表一般由赴美学习和交流访问学者加慎。填写时注意与DS-156表和DS-157表有关呼应的栏目内容相一致。特别是DS-158表反面的工作经历与DS-157表第12项填写的内容必须核对无误。
四、关于《访问美国日程表》
1.该表由申请短期或过境签证者填写,要求认真、清楚、内容真实、详细,最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