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申请材料不全或未缴纳费用,则审批时限中断。
收件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材料类型:申请表格文书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其他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类型:其他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类型:其他材料形式:纸质材料规格:A4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外国人管理窗口
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出入境办证大厅6、7号窗口
0757-12345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
乘公交车113路、118路、137路、259路、115路、127路、152路、158路、160路、801路、G14路、佛K6路、旅游城巴3线、旅游城巴4线至伊丹友好中心站下车;乘地铁广佛线至同济站下车,D出口出地铁站往南行544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