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是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供其入、出或过境中国的许可证明。我国签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中国政府同外国签订的各种签证协议(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签证机关
(三)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分为八种,分别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1、旅游签证(L字签证):发给前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来华的外国公民。来华旅游的,原则上须提供有足够来华旅费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机、车、船票。来华探亲的,必要时需提供有国内亲属的邀请信。
3、学习签证(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申请人须持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即《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5、过境签证(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的外国公民。申请人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客票。
6、乘务签证(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人须按双方协议或中方规定提供有关证明。
7、记者签证(J字签证):发给新闻从业人员的签证。其中,J-1签证发给来华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申请人须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的证明。
8、定居签证(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该表应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在华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中国签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并根据外国人的身份、来华目的,参照护照种类,决定发给何种签证。
(四)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澳门回归自主实行出入境管制。
外国人前往中国香港特区,按特区有关法规办理;前往澳门特区,除按协议免办签证者外,均可在落地时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