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经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秋季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秋季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招生学校在招收完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对其他申请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实行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学生为2016年9月1日(含)—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公办幼儿园
1.区机关幼儿园:招收区直机关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孙子女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2.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接收完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儿童后,剩余学位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园,若报名人数超过学位则摇号入园,摇号落选对象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意愿,可以向区第一实验幼儿园、笏石中心幼儿园、笏石中心幼儿园云悦分园、区实验小学附设园、区实验小学城东分园、区实验小学君悦府分园、区实验小学城北分园、区第二实验小学附设园其中1所报名,多园申请者即使报名成功,经查实后,取消入园资格。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意向学校报名。
4.其它乡镇中心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园按村居住地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按照“应入尽入、方便入学”原则,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就学需求。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2.笏石中心校: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北埔村、居民委员会、秀山村、炮厝后湖村(后湖、下厝、顶厝、罗厝)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3.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顶社村、中晖地产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4.区第三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坝津村的适龄儿童。
5.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吴黄村、大丘村以及国湄领秀小区、清塘雅居小区、大唐国韵世家购房户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6.市实验小学秀屿分校: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岐厝村、刘厝村以及五马山小区、云悦一号小区、国投景园小区、状元邸小区、兰亭雅居小区、国投迎宾府小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7.其他小学按村居住地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初中(七年级)招生范围及条件
1.毓英中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吴黄村、大丘村被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或毓英中学城东校区建设征用土地的村民子女、全区在编教师子女和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2.秀山中学:招收户籍在笏石镇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西田村、坝津村、下郑村、珠坑村、东华村、炮厝后湖村(后湖、下厝、顶厝、罗厝)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3.莆田二十五中:招收户籍在笏石镇大丘村、四新村、苏塘村、四村村、来塘村、来宅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4.实验中学:招收户籍在东峤镇魏厝村、凌烟村、梁厝村、前沁村、东兴村及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
5.其它初中校招生按区教育局规定的划片范围就近入学。在容量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城区学校:7月3日—28日。
农村学校:8月29日—31日。
五、招生办法
(二)城区中小学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剩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三)农村学校确保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应收尽收。学位不足的学校,要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入学学位,落选对象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
(四)各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学校,按照“应入尽入、方便入学”原则,尽力满足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
六、报名办法
(一)就近划片对象及报名办法
就近划片对象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内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照顾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7.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报名办法
1.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四)在秀屿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报名办法
1.适用对象
(1)2022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正副经理子女;
(2)2022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3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3)2022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子女;
(4)2022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1亿以下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5)2022年度在我区总纳税额在1亿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
(6)国家高新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子女。
以上人员截至2023年6月30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入学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其居(暂)住地就近入学的基础上,选择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学校或幼儿园。
3.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汇总(见附件2),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高级技术人员)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3)适用对象中第(1)种类型的报名对象,需再提供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职务。
5.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原则上按其意愿安排入学,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可接收能力,或同一个纳税企业申请入学的人数较多,由企业主管部门按城区5所小学各五分之一、3所初中(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按2:3:5的比例统筹安排后,向相应学校申请入学。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入学对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后,取消该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五)城区购房户子女报名办法
2.提供材料:房产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明为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A房产证,B购房合同、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备案表、交款发票等有效材料。祖父母持有房产,其孙子女名额只限定1名。
6.派位学校:购房户子女根据意愿,小学一年级可以向区实验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区实验小学城东校区五所学校中的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可向毓英中学、秀山中学、莆田二十五中三所学校中的一所提出入学申请,多校申请者取消报名资格。
购房户子女摇号落选对象根据城区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协议楼盘:楼盘开发商有签订协议的,则按协议执行。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购房户子女先派位,派位后还有剩余学位,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派位。若没有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统筹安排在笏石田头小学、西洙小学、四乡小学、船渡小学、丙仑小学、丙店小学、实验小学城南校区、实验小学城北校区就读,初中就近安排在丙仑中学、赤岑中学、石码中学就读。
1.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对象及条件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6个月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城区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2.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随迁子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
6.派位顺序:①2023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笏石镇秀山村、北埔村、居民委员会、顶社村、吴黄村、大丘村和坝津村的适龄儿童;②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7.派位学校
①小学:笏石中心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
②初中:莆田二十五中。
(七)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报名办法
(1)电脑摇号落选的随迁子女。
(2)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未满6个月、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未满6个月、或实际经商但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未满6个月的随迁子女。
统筹安排的顺序:按以上(1)、(2)对象依次统筹安排。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七、其它事项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员工,所缴纳社保不在驻秀屿区下属单位的,除提供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社保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四)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
1.“六年一户学位”:指公办小学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公办初中片区内一套房产三年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家庭的所有子女在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可在片区内按划片入学。
2.“一户”:指父母及其适龄子女组成的家庭。使用祖辈房产划片入学的,如该祖辈房产为“六年一户学位”政策施行后取得的,则该房产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适龄孙辈(即一户)申请学位。
八、工作要求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依法保障片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以笔试或面谈、面试、测评等变相考试方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及班生额,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城区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报名对象的房产证明、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进行网上信息核验,确保报名对象入学资格真实性。
(六)完成学籍建档。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重复建档等现象。各校发现适龄儿童属无户口的,要告知家长(监护人)及时办理户口登记。“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9月30日前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城区中小学于9月30日前将招生录取名册分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