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审批。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原则:原则上推迟或取消研究生因公出国(境)计划,已经在境外的研究生应按照经审批的原出访截止日期按期回国(境),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学院(系)提出申请,办理疫情期间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手续或研究生国(境)外状态变更手续(包括延期回国境、提前回国境、转校、转导师等)。
一、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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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出国(境)申请
请登陆浙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因公出国(境)模块下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上传邀请信扫描件。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申请表格。请办理两份原件表格,一份学院(系)留档3年,一份学生留存。
(2)邀请信扫描件:
邀请函内容须符合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须使用正式抬头纸,邀请人手写签名,如邀请信为非英语的外语语种书写,必须附上导师签名认定的中文翻译件。
(3)定向、委培生申请出国(境):
需上传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单位同意派出函(和邀请信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上传系统),并同时到本人工作单位办理出国(境)手续和出国(境)任务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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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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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一次出国境记录限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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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1)顺访任务:
(4)境外交流期间赴第三国或其他地区:
(5)添加出访学校:
如系统中没有出访学校,请学生书写“添加出访学校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请将出访学校中英文官方名称、官方网址、学校简介,以及导师签署意见签字的申请(作为附件)发邮件(邮件名和申请报告名均命名为“添加出访学校申请”)至yjsy_pyc@zju.edu.cn。
(6)添加国际会议:
请联系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在系统中递交新增国际会议申请。
(8)岗位助学金发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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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后续手续:
(1)派遣证明/资助证明:
如办理签证需要,请根据《【派遣证明】转发外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关于简化学生办理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派遣证明手续的通知》前往学院(系)开具派遣证明。
(2)护照:
若尚未办理护照,请持一份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复印件到保卫处审核,办理户籍处理手续(详见保卫处《各类户籍证明及身份证补办手续流程》),再到公安局办理因私护照。
二、返校手续
回国(境)两周内,请尽快及时办理返校手续,否则无法做学籍恢复处理,以致影响岗位助学金的发放和医疗保险的办理。
回国返校手续:
(1)填写回国(境)资料:
请将
(a)护照个人信息页、
(b)出入境记录(出入境中国大陆红色边检章或行程单或登机牌或公安局出入境记录)、
(c)1000字以上回国总结、
(d)2-3张在外交流照片等
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到系统,国家公派、校派、人文社科、学术新星计划、陆氏基金、短期交流项目等项目回国资料具体要求请参考项目要求。。
(2)返校学院报到:
学生应在回国2周内办理返校手续,本人携带护照原件等相应材料至学院(系)报到。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7〕115号),研究生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境)未经学校批准逾期2周以上未归的,应予退学。如实际回校日期在回国(境)后2周以上,须学生递交情况说明,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院章,该情况说明纸质版学院(系)留档3年,电子版和其他回国资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回国资料。
学籍注册手续
实际未出国(境)办理
若有报销任务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递交
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9月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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