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七十六问扫黑除恶 平安昭平专题专栏

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三、国家领导人都做了什么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此而来……

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四、国家发布传达了哪些重磅指导文件及会议精神

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正式启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要求黑恶势力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限期自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了这次扫黑除恶斗争的主要司法指导依据。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工作,促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落到实处。

会议:

郭声琨: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2018年2月23日,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

赵克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3.2018年5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郭声琨: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4.2018年6月4日至5日,在陕西省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调研

陈一新:要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5.2018年6月21日,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召开

陈一新: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6.2018年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

郭声琨: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把查处“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紧密衔接。

陈一新:充分发挥好督导“利器”作用,促进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7.2018年8月16日,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陈一新:着力破解地方扫黑除恶“十大问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8.2018年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郭声琨:要把打“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推动对“保护伞”的查处取得更大战果。

9.2018年8月28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

赵克志:向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对于黑恶势力“保护伞”,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

五、为贯彻《扫黑除恶通知》精神,还有哪些重要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印发《关于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打黑除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八、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九、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十、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一、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十二、“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什么区别?

过去“打黑除恶”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除恶”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除恶”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除恶”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十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什么?

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

有乱治乱。

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什么?

摸线索;

打犯罪;

挖“保护伞”;

治源头;

强组织。

十六、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十七、“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十八、“一降两升”是指什么?

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十九、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二十、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二十一、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十二、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二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政治性;

全面性;

彻底性;

协同性。

二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二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落实“一案三查”是什么?

查办黑恶势力;

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十七、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二十九、“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

三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三十一、“四个督导”是什么?

政治督导;

问题督导;

责任督导;

效果督导。

三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三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全面负责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十四、广西/贺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协调组、执纪监察协调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组、宣传工作协调组和法律协调组。

三十五、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三十六、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三十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十八、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三十九、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四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十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四十二、“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四十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四十四、“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四十五、“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四十六、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四十七、黑恶势力的外在表现都有哪些?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四十八、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四十九、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五十、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五十一、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五十二、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五十三、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五十四、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矿霸”等。

五十五、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五十六、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五十七、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五十八、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十九、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

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六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六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六十二、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六十三、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六十四、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六十五、扫黑除恶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是什么

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六十六、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六十七、2018年地方扫黑除恶中存在哪些问题?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8月16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时严肃指出:

1.站位不高: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的专项工作;有的认为专项斗争只是政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尤其是“不真打、不愿打、不敢打”的消极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亟待加以破除。

2.部署形式化:有些地方专项斗争“雷声大、雨点小”,一般性部署多、具体推动举措少,重点不聚焦、实效不明显,研究阶段性斗争的特点规律不够,没有形成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攻势。

3.发动群众不充分:有些地方群众对专项斗争知晓率不高,不敢举报黑恶势力。这与这些地方宣传不够、发动不深、造势不力有直接关系。

5.重点案件查处不力:有些地方办案人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水平不高,有的涉黑涉恶案件案情复杂导致推进缓慢,特别是处置涉黑涉恶财产难度较大,一些黑恶势力虽被打掉了,但其经济基础没有被彻底铲除。

6.执法思想不一致:有些地方基层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存在分歧,影响办案质效。

7.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有些地方涉黑涉恶案件查不深、打不透,触及不到“保护伞”,难以连根拔起,以及个别地方担心“灯下黑”问题被查处以后影响形象和政绩,存在对“保护伞”不愿查、不敢查等问题。

8.存在打击“盲区”:有些地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平衡问题突出,有的市县至今未办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有的行业领域存在监管漏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没有得到查处;有的农村地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的问题依然存在。

9.扫黑办作用发挥不到位:当前有些地方扫黑办力量不足、权威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

六十八、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4.“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5.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六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十、扫黑除恶“三个更强”“五大问题”“四个力”是什么?

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要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1.胸怀全局做到“三个更强”

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带头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专项斗争,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毫不动摇地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不断完善斗争思路、政策、举措,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2.推动解决“五大问题”

一是不平衡问题。要及时跟踪掌握各地斗争动态,深入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确保专项斗争始终保持良好态势。

二是不持续问题。要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蓝图”,制定阶段性的“施工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专项斗争。

三是不统一问题。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促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是不衔接问题。要集中梳理、挂牌督办一批背后有腐败嫌疑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五是不协同问题。要推动源头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重点整治,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从源头上、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3.着力提高“四个力”

提高调研指导力,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指导的靶向性、实效性;

提高综合协调力,更好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能动性、创造性,形成齐抓共管、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

提高督导督办力,建立完善通报、约谈、日常督办、挂牌督办等制度,确保专项斗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提高宣传引导力,用好新媒体,发挥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软实力”,营造强大斗争声势和舆论环境。

七十一、2019年扫黑除恶督导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督导工作重点围绕六个方面:

1.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

2.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的根本遏制情况。

4.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情况。

5.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七十二、政法机关的四大使命是什么?

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

七十三、组织部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七十四、中央“六清行动”指的是什么?

开展“线索清仓”行动,开展“逃犯清零”行动,开展“案件清结”行动,开展“伞网清除”行动,开展“黑财清底”行动,开展“行业清源”行动。

七十五、中央关于“六清行动”的安排计划是什么?

2020年第二、三季度:重点在“清”字上下功夫,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努力在2020年9月底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业绩清单”。2020年第四季度:重点在“建”字上下功夫,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七十六、中央“一十百千万”行动指的是什么?

具体是指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

主办:中共昭平县委员会

承办:中共昭平县委宣传部昭平县融媒体中心设计制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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