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办理流程概述
第二章学分学籍
1.东北大学本科生境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
第三章签注签证
学生签证申请
第四章返校报到
1.返校报到
2.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
3.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总结表
第一章
流程概述与管理规定
东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办理流程概述
具体流程如下:
(一)国际处发布通知
(二)学院组织申报
学生报名
学生将《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20XX年春/秋季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申报名单表》及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提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
各学院综合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等因素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并审核学生提交的交流学习计划书等报名材料。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校内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处。
(三)学校评审
学校依据GPA、成绩排名、外语成绩、综合表现等选拔学生,确定入选推荐人员名单后公布。此阶段成功入选学生为获得我校推荐资格,最终录取结果由外方院校决定。
(四)学生提交外方高校申请材料
获推荐学生应签署《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须知》并提交外国高校要求的申请材料。
(五)境外院校公布录取结果
境外院校在收到我校学生申请材料后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后将录取结果通知国际处,并向获得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生申请签证或签注
根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学生自行申请签证/签注,国际处联合各学院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申请签证时,学生需在外方国家驻中国大使馆或者辖区总领事馆网站查阅签证申请须知,了解签证申请要求材料,按照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签证要求准备材料。
(七)学生购买保险
所有学生赴境外交流离境前必须购买境外留学人身安全保险,并将保险单据电子版提交至国际处。强烈建议学生在购买境外人身安全保险以外,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因为境外就医费用十分昂贵。境外医疗保险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可在离境前购买也可在抵达留学国家或地区后购买,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自理。
(八)学生参加行前培训
(九)办理行前手续
学生需按照要求办理赴境外交流离校的各项手续。
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前必须按规定完成当学期全部课程和考试,如有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应于回国后补考或重修。
(十)国际处联合学院对学生进行境外管理
(十一)学生返校报到
学生在参加赴境外交流项目期满后,应到学校办理返校报到手续。
各学院应于开学后第一周的周五前将学院所有需要恢复学籍学生的《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和《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总结表》集齐,提交至国际处,国际处将汇总后的学生名单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依据此名单为学生办理暂恢复学籍手续,以保证学生能及时选课。
未完成此返校报到手续的,不予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第二章
学分学籍
东北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境内外许多知名大学与我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是双方合作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之一。为对我校学生派出交流学习期间学业进行规范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国家或学校公派的境内外交流项目(含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的境内外短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进修、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第三条接收学校课程设置应基本符合我校培养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二、课程学习及认定
第四条工作分工
第五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
境外交流生的学习计划:国际交流处负责协调境外高校提供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资料;各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学习本文件精神,了解境外学校的课程设置、培养计划、选课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并存档备查(国际交流处、学院、教务处各一份)后,方能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境外交流学习计划应科学合理,与我校专业学习有机对接,一经备案,一般不予更改,如特殊情况确需修改,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学院审批后重新备案。
第六条课程学分认定
第七条对未通过认定学生的处理
对境内交流生因未达到接收高校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或有学位课不及格等情况而未通过认定,境外交流生因未完成学习计划等情况而未通过认定,责令学生回校后补修相应课程(由学院确定补修方案),或随下一年级修读。
第八条对学生在交流期间完成学习计划后获得的多余成绩及学分,学校不予转换。
三、成绩记载及毕业审核
第九条根据与对方学校的合作协议,我校承认学生交流学习期间的有效成绩及学分并将其存档备案。交流生毕业时得到两份成绩单:东北大学成绩单和交流学校成绩单。
交流生毕业时,各学院负责对其在本校学习的成绩学分(包含回校后补修的课程)进行毕业审核。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北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转换暂行规定》(东大教字〔2012〕3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章
签注签证
根据前往国家或地区,学生自行申请签证/签注,国际处联合各学院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帮助。
申请签证时,学生需在外方国家驻中国大使馆或者辖区总领事馆网站查阅签证申请须知,了解签证申请要求材料,按照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签证要求准备材料。因各国签证材料要求会不定期更新,建议学生在申请签证时前往外方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官方网站获取签证要求最新信息。
一、韩国签证
前往大韩民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找到“领事/签证业务”页面
二、日本签证
前往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找到“签证指南”页面
三、美国签证
前往美国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官方网站找到“签证”页面
四、其它国家签证
前往外方国家驻中国大使馆或者辖区总领事馆网站查阅签证申请须知,按照官方网站的最新通知准备申请材料和申请签证。
第四章
返校报到
各学院为学生办理返校报到、恢复学籍和学分认证等手续,应向国际处提交如下材料:
1、《东北大学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纸质版一份;
学院收齐学生材料后,汇总交至国际处(综合楼1125A),完成返校报到方可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附件1:
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返校报到表
姓
名
年
级
学号
学
院
专
业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交流院校
月-
月
返校日期
日
本人经学校派出,赴
(境外院校名称)交流,现完成交流返回学
校。
学生签字:
日期:
该生已经返回学院报到。
辅导员签字:
注:
该表一式四份,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国际处各存一份。
附件2:
东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总结表
姓名
性别
学院
交流院校/项目
年月日-年月日
交流总结:不少于1000字,并附代表性照片至少3张。请多写关于学习和课程的收获和感悟,不要写成流水账或者游记,要言之有物。
项目总结表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南湖校区综合楼1125A。
交流活动内容:
外方课程设置、专业是否相符及与课程有关感受:
参加交流的收获及心得:
(照片粘贴处:请插入三张照片,并附照片描述,写明照片中地点及人物。如有合影请标注自己是左/右起第几排第几位。纸质版打印时黑白打印即可。请不要提供无人的风景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