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者最长可取得5年有效的再入境许可。此外若是1年以内,则可以无许可出入境,但如果未在期限内再入境,则永住资格失效。一旦失效,就需要以其他的在留资格入境,重新申请永住资格。
目前日本以许多国家和地区为对象,限制外国人入境。因此,无法在期限内返回日本的永住者较多,法务省设置了特例措施。
这项政策面向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在有效期内再入境的永住者。即便再入境许可过期,对于入境限制解除后1个月以内入境的人也给予承认。只要在滞留地的日本使领馆办理手续,抵达日本的机场时便可作为永住者被允许入境。
但该措施的条件是滞留地的入境限制被解除,处于可以与日本往来的状态。在解除前,该措施不适用。据法务省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在留外国人有293万人,永住者有79万人,相当于全体的27%。
《在留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再延长
Q:疫情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内还不能到日本,该怎么办呢?
A:有效期限通常情况下是3个月,根据现状,新政策变更为:入国限制措施解除之日算起的6个月内或2021年4月1日之前。以其中最先到期的日期为准。
Q:该措施是适合全部外国人么?
A:将来申请签证的时候,需要由接收的机关出具一份记载“继续接收申请人”的材料说明。
Q:接收的机关提出的材料说明,有定型的样式么?
A:任意的形式均可。
Q:今年4月已经收到日本教育机关(学校)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受疫情影响无法去日本。想变更到10月份赴日的话,要怎么办呢?
A:《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通常是3个月,但考虑到现在的状况,有效期延长为:入国限制措施解除之日算起的6个月内或2021年4月1日之前。在上述时效内均可入国。如需重新申请在留资格的话,需要上一次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加一份接收机关(学校)的理由书即可。
Q:上记的再申请的话,审查需要多久呢?
Q:疫情影响了国际快递,没法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申请签证可以用扫描件打印么?
A:可以提供扫描打印件。来日以后,需要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以及无法提交原件的理由书,交给所申请在留的出入国在留入管局(可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