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华大使馆发布了最新的入境及签证申请政策!
基于11月5日日本确定的边境防控新措施,更新了针对外国人的新规入境限制,对应该措施,我馆签证申请处理方法如下。
01外国人的新规入国限制的更新
(1)对象人员
a.商务就劳目的的短期滞在(3个月之内)
b.长期滞在者
所谓接收责任者,指的是雇佣或邀请入国人员从事“事业兴行”的企业团体等。
(2)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行业主管省厅发放的《审查济证》的复印件
?各类型签证所对应的全部签证申请资料
※符合上述1(1)b中所述的持有“留学”、“技能实习”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人士,务必确认下述3中的内容。
02其他可认同为有“特殊理由”的情况
符合以下情况希望申请签证的人,需要事先咨询我馆或我馆指定的代办机构。
(1)令和2年8月31日之前持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前往现被视为禁止入境对象的国家地区的人,在该国家地区被指定为禁止入境对象范围后,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到期前,没有再入境日本的人
(2)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
(3)持“定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在留资格的,且有家人停留在日本,现处于家族分离状态的人
(4)取得“教育”、“教授”在留资格,其所属或预计所属教育机构因师资不足,没有该人前往会导致教育活动难以实施的必要入境者
(5)取得“医疗”在留资格的,有助于完善强化医疗体制的人士
(6)处于家族分离的情况下确认有家族团聚必要的,且持有“家族滞在”或“特定活动(仅限告示7号,18号,19号,23号,24号,30号,31号,38号,45号及47号)”的人
0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进一步延长
外国人的新规入境限制政策更新后,关于“留学”及“技能实习”(仅限获得了行业主管省厅发放的《审查济证》者)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也随之延长。具体如下:
【现有措施】
发放日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有效
【新措施】
发放日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有效
另外,向我馆提交签证申请时,作为认为其有效的条件,需要提交日方接收机构出具的写明“继续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的活动内容接收可能”的继续接收函。
本措施不设置标准处理期限。我馆受理申请后,若有可能发放签证,则会通知各代办机构。
政策总结
常见问题
Q1:我持有疫情之前签发的有效多次日本签证,是否可以入境日本?
A:11月8号以前签发的有效日本签证不享受此次新规待遇(特殊情况除外),目前无法正常使用,需要重新申请新的签证才可以入境。
Q2:重新申请商务签证,需要提交“审核完毕证明”,这份证明如何申请?在哪里申请?
A:“审核完毕证明”即“審査済み証”需要在日本本土申请,不同行业对应的审批部门不同。如果想获得进一步的指引,请联系VisaCareGlobalServiceTeam获取更为详细的信息。
Q3:中国疫苗不享受豁免待遇,那么接种了中国疫苗入境日本后需要隔离多久?
A:接种了中国疫苗的入境者,入境日本后仍然要遵守14天的居家隔离政策。
Q4:其他认可的“特殊情况”是指哪些呢?
A:使领馆仍然受理这几类“特殊情况”的签证申请。
①人道主义,医疗(需要事先确认)②四资格(永住者配偶、日本人配偶、定住者、永住者)③1584在留资格持有者④短期滞在的日本配偶、日本子女⑤永住者再入国过期后转定住者
A:目前对于签证的办理周期没有明确说明。
Q6:从日本回国的时候需要遵守什么样的政策呢?
A:回国需要在登机前2日内在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的指定检测机构完成新冠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双检测,申请赴华健康码,凭绿码登机;入境后需接受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具体政策参考入境城市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