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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价说明:领馆费150+服务费126
使馆指定送签社,同程自送签
下单后如遇任何问题可随时与客服联系(9:00-18:00)
送签员为您递交材料到领馆/签证中心;领馆/签证中心在审查材料过程中,保留要求申请人前往领馆面试或补充材料的权利;
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近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或终止记录申请人暂时无法受理;
4、请提供完整的护照首页1:1平铺彩色扫描件,不可有反光,不可有遮挡。
注:若您是新换发空白护照,旧护照上有出境记录,建议您一并提供旧护照签证页及出境盖章页彩色扫描件,有利于您签证顺利出签。
1、近3个月内拍摄的2寸(3.5cm×4.5cm)白底彩照电子版,jpg格式;2、不接收侧身过胸照;3、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1、需提供出行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等比例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户籍所在地为北京、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地区的申请人:
1、需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等比例彩色扫描件(从首页连续扫描至第一页空白页);2、如是集体户口,需提供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彩色扫描件(本人页须加盖集体章)。
1、内容需在电脑上用AdobeReader阅读器打开的PDF文件进行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2、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1.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15万元以上存款证明彩色扫描件+个人所得税APP下载的最近12个月纳税证明,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开具(无论纳税金额多少仍需提供完税证明)
*注:暂不接受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及各地方银行等无法进行验证的存款证明,建议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存款证明。*注:纳税不在(北京、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地区的外领区纳税人员需提供北京领区内的以下资料:
1.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2.如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注册地址不在北京、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地区的,需提供(二选一);①在以上地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②在以上地区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为北京、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地区的申请人无需提供;非以上地区户籍,还需要提供以上地区有效居住登记卡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是申领电子《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必须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原件。
1、已婚:结婚证扫描件;
2、离婚:离婚证扫描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4、遗失:遗失说明。
本人名下近12个月纳税证明,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对于金额没有要求,此项材料有助于出签,如纳税为0,建议写无纳税说明书。
与主申请人一起申请,无需单独提供资产证明,但需符合以下两点:1、副申请人定义: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2、需提供直接证明主副申请人的关系的材料(三选一):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近3个月内开具);
1、扫描件;
2、如未办理或退休证遗失,用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中文退休证明代替,领导签字盖公章。
如无法提供主申请人资产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
1.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可与主申请人共用资产,其余材料需正常提供;2.副申请人定义: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3.需提供主副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关系必须提供此项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五选一;4.学龄前儿童仅可作为副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5.主副申请人必须在同一城市。
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卡复印件或者在读证明原件,三选一。
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2、材料清单说明: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劝退;材料交入签证中心则表示我司为您制作的材料是完整可用的,但是领馆有权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领馆要求后补的材料需要客人自行准备,我司概不负责;
3、机票与酒店:建议签证办理好后再支付机票和酒店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4、签证费说明:因使/领馆及签证中心政策性调价导致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价结算;
5、资料真实性: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我司不承担责任;
6、材料邮寄:
①快递材料请勿选择到付,请勿将卡套卡包等私人物品寄出;
②用小纸条备注订单号,国家签证类型,联系人手机号等信息,材料进入领馆不予归还;
③邮寄材料前,建议拍照或复印备份,以便出签后可及时购买机票;④因同程原因导致的护照丢失,赔偿1000元整/人,其他损失另计;
8、如需旅行社代做机票酒店行程预订单,因与客人实际行程不符,会增加拒签风险,建议客人自行制定机票酒店预订单。
9、如材料终审完成,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退单,我方将收取服务费作为退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