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领区划分:北京、河北、陕西、山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天津、新疆、宁夏、西藏、青海、内蒙古
上海领区划分: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服务内容:
提供给客户线上或者纸质版中文填表,代填领馆正式申请表
为客户提供材料清单,对客户全部资料进行翻译整理
提供在职和在校证明模板
签证代传递及代取,代付签证费等服务
受理范围:
适用于长期居住、工作地为北京和上海领区的申请人(对于常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一个领区的客户,需持有常住城市的暂住证,并且需要在常住地领区送签);
北京领区划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
上海领区划分:上海领区包含以下城市: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必须以观光为目的(不得在日本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或探亲访友活动)
税前年收入大于20万元
一、身份证明
护照原件
照片2张4.5*4.5cm
身份证复印件1张
户口本全本复印件
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对于常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一个领区的客户,请提供常驻地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并需要在常住地所属领区送签)
二、资产证明(银行流水、纳税证明提供一样即可,能提供纳税证明最好)
最近一年纳税证明(年缴税不低于2万元)
近12个月,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30天内,加盖银行公章或自带的黑色印章亦可,能体现月收入1.7万元以上(只接受柜台打印,不能选择自助打印)年收入20万元银行流水对账单
主申请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非必须材料,提供有利于出签)
三、工作证明
在职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名片1张
退休证复印件或退休证明原件(退休人员必须提供)
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原件(在校学生必须提供)
四、家庭信息
夫妻同行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信息表
初步沟通
准备并递送签证资料
客户选择快递递交签证资料
审核并制作资料
送签
出签
出签后为了确保客户本人签收,按照客户在信息采集表上提供的返回地址采取快递(到付)的形式将护照返还
核对信息
收到出签护照后请认真核对签证页信息是否有误(护照号、姓名、签证有效期、出生年月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含签证费和服务费,因签证费会受汇率浮动影响,最终以大使馆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代办机构初审时,若客户不符合签证办理要求,则直接退回客户资料以及所收全部费用
资料递交签证中心后,客户若未获得长期签证或使馆中止签证申请,则退还客户全部已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