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办理时限
(一)日本因公签证材料
1.护照原件。
2.邀请函原件一套。(包括邀请理由书,身元保证书,查证申请人,滞在预定表,现在事项全部证明)
3.两人以上填写名簿。(可在前台填写)
4.签证申请表。
5.4.5*4.5白底正面照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韩国因公签证材料
(申请表请勿正反面打印。请维持原表格式,保证每一页内容不下移、不错位,即每一页的页码保持在右上角顶部位置。如用电脑填写,请调整字体及字号,使填写内容与原表字体不一致。)
2.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
3.日程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护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6.邀请函原件。
8.纳税事实证明。
(三)日本、韩国以外国家因公签证材料
因公出国审批和因公护照办妥后,如签证材料符合要求,前台受理当日寄出。
注:材料提交到外交部、使领馆后,根据对方要求,有可能调整或补充其他材料。
五、办理机构、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威海市外办出国管理科。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8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北侧外事服务综合窗口。
六、收费标准
市外办收取因公签证代办服务费260元/人次,材料往返邮寄服务费60元/团组,如办理两国以上签证,按前往国家分别收取服务费和邮寄费。按各国驻华使领馆规定的金额代收签证费。
七、办理流程
(一)日本、韩国、泰国签证(在青岛办理)
1.团组按出访国家要求准备申签材料;
2.前台接案、审核材料;
3.团组在前台缴纳签证费用;
4.前台打印照会,将申签材料邮寄至青岛送签员处;
5.送签员将材料递交领事馆;
6.领事馆在规定工作日内颁发签证;
7.送签员前往领事馆领取签证并寄回市外办。
(二)日本、韩国、泰国以外国家签证(在北京办理)
4.前台打印团组信息表交由办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5.前台打印照会,将申签材料邮寄至北京签证专办员处;
6.专办员将材料递交外交领事服务中心。
7.a.统办国家签证材料:
①外交领事服务中心受理后将材料递交使馆;
②使馆在规定工作日内颁发签证;
③外交领事服务中心前往使馆领取签证;
④专办员前往外交领事服务中心领取签证并寄回市外办。
b.自办国家签证材料:
①外交领事服务中心受理并出具确认函;
②由专办员将材料递交使馆
③使馆在规定工作日内颁发签证;
④专办员前往使馆领取签证并寄回市外办。
目前,外交领事服务中心统办国家共25个:新西兰、日本、韩国、以色列、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德国、俄罗斯、法国、芬兰、荷兰、马耳他、英国、意大利、爱尔兰、马拉维、南非、巴西、加拿大、美国、墨西哥、阿根廷、秘鲁等。统办国家以外的国家为自办国家。我市日本、韩国签证在青岛总领事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