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又名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审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所取得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和前提。
二、职称系列和档次设置
目前设置的职称共28个系列,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并有相应的资格名称。
具体系列和资格名称见附录之《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三、取得职称的途径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简化版评审)、评审、考试、考评结合等四种主要方式取得职称。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与职称评审工作使用同一申报系统,同步进行(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毕业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及申请认定助理级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说明:
非全日制学历,包括成教、夜大、函授等其他情况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均不可以申报考核认定业务。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时,按照对口或相近原则上按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一级学科作为判断依据,最终结果由评委会投票决定。
2.认定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说明:通过考核认定方式最高仅可取得中级职称,且仅限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申请,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按规定通过评审或者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
(二)不允许办理考核认定的情形。
1.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和职称评审,包括以下情况: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职称,需通过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经济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船舶、工业设计等中、初级职称,需通过参加全国统考或广东省统考取得。
(2)医药、医疗卫生系列职称(所有级别)。具体资格名称:主管药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医师、药师、护师、技师等,需通过参加全国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
3.非全日制学历的;
4.已取得职称的不得办理考核认定,但以下情况除外;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制定出台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视为未取得职称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5.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请按考核认定方式认定职称。相对评审,无需逐级申报,材料较为简单,不建议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职称。
五、评审
职称评审,是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丰富我市职称评审方式方法,目前对部分专业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如下:
(一)以考代评专业和级别: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初级;标准化中、初级。
(二)考评结合专业和级别: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中级。
六、职称(职业资格)考试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根据专业情况,统一设置考试大纲、统一考题、统一组织考试,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全国有效。
目前国家统一组织开展职称(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和级别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经济高、中、初级职称;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中初级职称。
七、职称考评结合
考评结合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到规定成绩者才能申请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职称。目前全国已开展考评结合有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高级职称。
八、晋升高一级职称
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一般情况下,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注:即截止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前,满60个月)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注:即截止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前,满60个月)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其余系列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职称条件。一般情况下,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注:即截止申报当年度8月31日前,满36个月)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注:即截止申报当年度8月31日前,满36个月)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考核认定和评审有何区别?
考核认定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在允许的级别内,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考核认定方式与评审方式取得的证书样式是一致的,效力相同。
2.问: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师证书,请问这是职称吗?是否还需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
答:通过全国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包括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经济高、中、初级,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中初级,广东省药学、工业设计中初级)就是职称证,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环节。
3.问:职称证书是否全国有效?
答: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证全国有效,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哪里评哪里有效”,广东省内评审、认定、确认、考试取得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有效。
4.问:我来深工作前在外省取的职称证,是否需要验证或换证?
我市自2013年10月起取消省外职称证书确认业务事项。
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验证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等材料即可。
如申报人需要将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换发为广东省职称证书,则需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请重新评审。省外职称证书的重新评审工作与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业务系统,仅需在申报类型勾选“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其他条件及流程均与普通评审一致。
申报高一级职称若需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的,则按省属评委会的要求执行。
5.问:省属评委会名单如何查询获取?哪类人员可委托申报省直属评委会评审?
答:省属评委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我局无法提供,可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站查询。
在深圳市属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属评委会评审。深圳市未设评委会的专业或级别的,需报省属评委会评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专业级别:
(一)正高级:除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建筑、交通、电子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二)副高级:审计、翻译、出版系列所属专业、工业设计等。
(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体育教练员、文物博物、律师、公证员、党校教师等。
6.问:职称证书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查询验证?
2018年起,广东省启用职称电子证书,此后我市获得的职称证书亦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首页——证书查询栏目查询。
7.问:我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证书的照片是打印上去的,但没有加盖钢印,请问是否有效。
答:证书是有效的。我市2014年度以后评审通过由我局核发的证书,证书照片处为打印的电子照片,且照片与我局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照片一致,并非粘贴的照片,因此证书照片处并未加盖钢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政务服务——便民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验证页面对此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职称评审条件说明
一、前提条件
(一)条件说明
职称评审申报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申报人现从事专业要与申报专业一致;二是在职在岗,“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问题
1.问:在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户口在内地,是否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
答:在深工作并由单位缴交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人事档案、户口是否在深圳,均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评审。
2.问:非深户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是否有社保、来深工作年限的要求?
答:非深户人员要求在深工作一年以上。一般情况下以在深圳的社保缴交记录为准,可以累积计算,允许有社保中断、不连续的情况。
3.问:公务员是否可以参加申报评审职称?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4.关于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问题
有执业准入要求的系列或专业要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申报评审已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前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比如律师、卫生等专业。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评审、认定教师职称的,申报人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关于工作所在地及社保的问题
两类人员可申报深圳市属评委会评审的:
(一)第一类是申报人现在深圳市由单位缴交社保的,可通过社保缴交单位直接申报,但该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人才中介、有公司隶属关系的除外)。其中,非深户申报人员要求至少在深工作满一年以上。
6.问:我准备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评审,请问对我所在单位的资质有无有要求?
答:个人申报职称与所在单位性质没有要求,但与个人现岗位和从事专业有关。
7.问:我的社保是在分公司缴交的,但总公司要求由总公司统一申报职称,这样可以吗?
答:可以由分公司申报,也可以由总公司申报,需要提交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
8.问:我在深圳工作,但公司帮我在内地缴交社保,是否可以在深圳申报职称评审?
答:不可以。具体参考本条目第5点问题说明。
9.问:职称评审业务有无国籍限制?对于境外人员有没有特别要求?
答:无国籍限制和特别的要求。符合在深圳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申报的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学历资历条件
除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系列外,其余系列学历、资历条件不.执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规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学历的问题
(1)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2)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4)高中及以下学历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5)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关于资历的问题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属于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当年度12月31日;其余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当年度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3.常见问题解答
(1)问:现职称证书不是在深圳取得的,现以此作为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的或转系列评审的,需要进行审核确认吗?
以下情形的省外职称,不予认可: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参加全国职称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职称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4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
○5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
○6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7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8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4)问: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
答:2020年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和省最新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其余系列2020年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要求办理,转系列后还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条件的规定(各系列职称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职称条件汇篇》)。
(6)问:是否可以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同一层级的不同专业的职称评审?
关于不同系列:一个人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的资格,必须是要有同时在两个系列的岗位上工作,都有业绩成果,符合两个系列的资格条件提交不同的申报材料;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应符合申报两个系列的规定要求,才可申报两个不同系列的职称。比如,医学院校从事临床医学教学的教师,又同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有不同的业绩,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则可申报两个系列的职称。又比如,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如果既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又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可申报两个系列的资格。其他的人员,譬如卫生人员不能申报本系列的两个资格。
(7)问:申报人员通过以考代评取得了标准化工程师资格,现在想申报质量工程师评审可以吗?
答:可以,请参照第六个问题说明。
(8)问: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如何申报评审职称?
答: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了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职称。要求:⑴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⑵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含通过其他途径)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9)问: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如何申报职称评审?
答: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按现从事岗位专业进行申报。
(10)问:参加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11)问:我是出站博士后,按规定可以直接申请副高级职称评审,请问我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在程序方面与普通申报人员一样进行申报、提交材料,无特殊的规定。
(12)问:我已经评审获得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
答:不可以。政工师不能作为中级职称的条件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3)问:我以前从来没有取得过职称,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吗
答: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情况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2020年申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系列以外职称,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是符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发[2004]223号文);
三是符合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社发[2012]38号文);
四是机关公务员调任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并按职员身份管理的。
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人员,均需满足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4)问:我已经退休,但返聘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请问是否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外语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申报时不需提供成绩等证明材料。
四、计算机条件
五、继续教育条件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要求,2020年深圳市属评委会仅参考申报人当年度(2020年1月1日至今)继续教育情况,其余仍然按照往年的要求执行,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证明可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深圳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时填报相应继续教育情况(仅要求填报当年情况即可),经单位审核一并上报。目前,申报深圳市市属评委会的申报人员可以不用提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打印继续教育证明,而由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填写继续教育情况即可。
2.常见问题解答
(1)问:继续教育需要几年的学时?到哪里学习?
(2)问:我在深圳参加职称评审,请问继续教育证明如何出具?
答:目前,申报深圳市市属评委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可以不用提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打印继续教育证明,而是由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填写继续教育情况,经单位审核上报即可。
六、论文、论著条件
执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和《关于调整职称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各系列职称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职称条件汇篇》
1.论文是指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按照有关职称条件执行。现行有关职称条件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继续按现行职称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此类论文在职称申报中继续有效。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
3.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不能计算作为有效的论文篇数。
4.对工艺美术、艺术类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不作论文要求。
5.问:论文是否一定要第一作者发表?
答:是的。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论文提交。
6.问: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来申报职称评审?
答:不可以。
7.问:如果我有一篇论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后,又在有刊号的外部刊物上发表了,算不算一稿多投?
答:不算,如果两本刊物均带有CN或ISSN刊号的就算一稿多投。
8.问:什么叫专著?申请高工参与编著2本ISBN的书可以吗?
答:具体专业资格条件附录中有关于编著的解释,参与编写不能算的,副主编以上的才可以。
9.问:论文发表期刊有没有级别的要求?
答:没有级别要求。期刊名录请在中国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
10.问:我的论文是8月份被杂志社录用,但发表在9月份期刊上,今年是否可以用该论文申报职称评审。
答:不可以。用于申报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在当年度8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
七、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条件之“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或“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主要指取得现职称以来,参与或主持过何专业技术项目,处理或解决过何专业技术问题,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过专业行业技术标准等。
各系列职称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职称条件汇篇》。
八、业绩成果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业绩成果条件”。主要指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何专业技术奖项、奖励或表彰,获得何专业技术项目成果,取得过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各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查阅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广东省职称条件汇篇》。
九、思想道德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凡未如实填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深圳将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终身追溯,取消因此获得的职称并公告。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记录期为3年。
十、专业考试条件
深圳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级职称执行以考代评的评审方式。
深圳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中级职称执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凡属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专业的申报人员须先通过考试,再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
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系列,中、初级不再开展评审,均需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初级经济师考试获得;高级采取考评结合,需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师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具体请参照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的年度通知。
1.是不是报名参加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就相当于取得了相应的职称?
答:不是的,该专业考试仅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条件之一。或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符合广东省相应职称条件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并在职称申报系统上申报。2.是否有考试用书?
答:没有考试用书,具体可登陆深圳考试院网站查阅考试大纲。
3.今年不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今年可以提前报名参加考试?答: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4.考试成绩合格3年内有效,如何理解这个有效期?
答:2020年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申报2020、2021、2022年度职称评审。
5.我已通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包括其他类似的职(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职称评审时是否可免考该专业考试?
答:不可以免考。
6.我是非深户,未办理居住证,也未在深圳缴交社保,是否可以报名考试?
答:不符合报名条件。
7.我是2017年通过考试的,2019年申报工程技术人员系列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有了变化,我的考试成绩是否还有效?应该按照旧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评审还是按照新的?
答:2017年考试通过的,可申报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2018年考试通过的,可申报参加2019年、2020年职称评审。2017、2018年通过人员,按照通过考试当年度的学历资历要求申报有效期内的年度职称评审。
第三部分职称申报流程简要说明
网上申报重要提示:
(一)关于您的电脑和浏览器兼容性问题
建议使用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使用其他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可能会有兼容性问题。
(二)申报系统需要以PDF格式输出打印评审表等报表,请安装PDF官方软件。
(三)申报系统操作问题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一、申请用户
(一)个人账号
3.个人申报与业务审核单位。个人业务如需单位审核,业务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业务审核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业务审核单位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
(二)用人单位账号
1.深圳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单位账号。如果已注册深圳人
(三)账号密码找回
3.如果个人和单位基础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有变更,请及时在注册用户的地方变更用户信息。
二、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使用个人用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照系统引导提示如实填报信息。
三、个人上传附件材料
个人照片要求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非JPG;为了您职称证书的美观,请上传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的电子照片,不要上传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像素不小于128×180)。
符合系统要求的电子照片处理办法:
1.鼠标右键点击照片,选择“属性”,点开“详细信息”标签页,查看照片文件大小是否不超过50K、像素是否不小于128×180。如果不是则不符合要求。
2.如果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调整照片规格以符合要求:
方法一:打开Windows自带的画图工具对照片进行编辑调整照片的大小与像素。
方法二:下载光影魔术手软件,使用软件裁剪功能,按照“标准一寸/1R裁剪”功能一键裁剪,保存,照片一般都会符合要求。
四、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0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填写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公示意见。
具体要求如下: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温馨提示:建议申报人对评前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五、用人单位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如需要提交材料至主管部门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2019年起我市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网上评审,单位无需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纸质材料。
六、缴纳评审费用
(一)缴费标准。
2020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4.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5.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中、初级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职称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验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二)缴费方式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说明缴费。
七、答辩
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一)答辩流程
2.抽签。申报人员进入等候室,工作人员组织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顺序抽签,并告知答辩须知事项。
3.等候。申报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放入抽签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序号、姓名,交由等候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工作人员按答辩顺序号,逐一引导申报人员进入答辩室等候区。申报人员听工作人员指引,进入答辩室。
5.离场。申报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携带自己的抽签信封及里面的通讯工具,从指定出口离开。
(一)答辩须知
6.答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答辩情况仅作为评委投票的参考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
八、组织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建议申报人对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九、有关问题说明
1.问:申报人员如何知道评审已经通过?评委会是否有材料告知申报人员已经通过评审?
2.问:评审通过人员哪些评审材料必须要求归档呢?
答:评审通过人员根据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自行打印《广东省职称证书》,领取《广东省深圳市职称评审表》,其中,《广东省职称证书》由个人持有,《广东省深圳市职称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