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老年人居家护理,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初级阶段,虽然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是仍然难以面对如此庞大的就医需求,养老是一门科学,不能粗放管理,从而,医疗服务模式社区化、家庭化成了必然趋势,老年人将会是社区、家庭健康护理的主要受益者。
要做好家庭老年人的护理,必须了解老年人的特点:
1、老年人是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其生理、心理都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也是各种疾病的好发时期,因此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及时予以生活及心理护理,能不同程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其愉快度过晚年生活。
2、心理特点
当人步入老年后,社会角色会发生重要改变,似乎已退出了社会舞台,退休后的失落、与子女的代沟、与社会的脱节等渐渐被忽视凸显了他们的矛盾心理,会出现强烈的失落感和无力感,也会相应引发一系列特征如:自卑、孤独、固执、落寞、怀旧等。
3、生理特点
进入老年,从外观到内在生理代谢、器官功能都有相应变化,外观形态的变化自然一目了然,如须发渐白,稀疏。老年人皮肤弹性减弱,皮肤松弛,眼睑下垂,面部皱纹增多,额头、眼角出现抬头纹、鱼尾纹.皮肤出现色素沉着、褐色斑.反应迟钝,步履蹒跚等。
3.1代谢功能改变―基础代谢率下降、合成代谢降低,分解代谢增高,基础代谢率下降,加之老年人体力活动量减少,结果是能量消耗减少。
3.2中老年人骨的无机盐含量下降,导致骨密度降低。一般在30岁~40岁时人体的骨密度达到峰值,以后随年龄增高逐年下降,老年人易患骨质疏松,骨脆性增加,容易发生骨折。绝经期妇女更是严重。
3.4心血管系统功能变化,由于老年人心肌细胞内有脂褐质集聚,胶原和纤维增多等导致心肌细胞功能减退,心率减慢,心输出量减少,不能承担过重的体力活动,又因血管硬化,中老年人易患高血压,老年人群高血压的患病率远高于其它年龄段人群。
3.5视觉器官的功能变化,老年人眼球晶体弹性降低,眼周肌肉的调节能力减弱,视力减退。易发生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疾患。
3.6神经系统变化,老年人记忆力、听力下降。反应能力降低,肢体动作不到位导致老年人易发生意外伤害。
3.7免疫系统功能改变,伴随老化进程的进展,免疫功能逐渐降低,使老年人对外界的刺激、伤害的应变能力下降,对各种疾病更为敏感,整个机体的协调作用和对环境变化适应能力也会减退。
3.8此外,神经与心理功能、肾功能、肝代谢能力均随年龄增高而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3.9老年人的体成分、新陈代谢、器官功能等的改变,是一个随年龄增高而缓慢的生理变化过程,这一过程可因疾病及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加速或延缓。老年人个体差异十分显著,因此加强身体、心理各方面的保健对预防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生,及推迟生理功能老化进程尤为重要,在膳食营养方面的妥善安排与调整亦是重要措施之一。
4、老年人需要的是安静、舒适、卫生、整洁的生活休闲环境,家庭的环境因素有:
4.1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当所处环境的噪音在50^60分贝时,会有吵闹感,并引起强烈的情绪波动,长期停留在嘈杂的环境会引起人体内分泌紊乱,此外,对于心脏病的老年人,安静也是一种治疗手段,家庭中创造一个宁静、优雅的环境,同时,老年人起居的房间,光线要比较好,阳光中的紫外线还有消毒、杀菌作用,日光照射,可以改善皮肤组织的营养状况,维持适宜的室内温度,保持最佳的湿度一般在50^60%,给人以舒适感,有利于老年人修养身心,每日应开窗通风,新鲜的空气对老年人尤为重要。
4.2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饮食起居环境:
老年人的饮食,是老年人健康的保障,但是,由于老年人的牙很多失落,胃肠道的消化功能减弱,所以,我们要争取老年人的意见,选择适合她们的口味,同时保证老年人的营养,老年人的床,以床垫不下陷为宜,床的高度应以小腿的长度相等,便于起居,必要时选用辅助器。
4.3保持老年人的卫生:
1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生活现状
1.1国外现状
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有相当丰富的经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相对成熟,同时还形成了与之相配套的体制。以美国和英国为例,美国的PACE全方位养老服务项目就是通过多科合作模式,让老年人享受到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英国重视人本精神,通过多种形成的养老服务以及完善的监督体系,开展个案管理式养老服务,同时采取分级的方式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这些对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有重要借鉴作用,同时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更好的开展、体系更加的完善提供经验支持。
1.2国内现状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我国开始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一养老模式历经20多年的进步和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在上海、大连、广州、宁波等多个城市分别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试点,且取得良好效果。尽管我国在新型养老模式建设方面有一定成绩,但因制度、资源等因素影响,制约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老年人对养老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距离[2]。
2.1健康状况
有研究显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其健康状况有直接的联系,在老年人群中通常存在关节炎、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这些疾病都可能导致功能障碍,出现行动、肾功能、视力等方面的障碍,对老年人各方面的生活质量有直接影响。伴随老年人疾病情况和疾病种类的加重和增多,使得其健康状况处于下滑状态,这也会影响着老年人的心理状态,降低其日常生活能力以及社会参与度,加重经济负担,从而降低了生活质量[3]。
2.2经济状况
2.3身体活动
2.4文化程度
2.5社会支持
3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老年人护理需求
3.1日常生活护理需求
3.2个体化护理需求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过程中,应以服务对象特点为依据,为老年人提供个体化服务,如针对空巢老人、离退休老人、丧偶老人等,应强化心理干预,给予其心理支持,为这部分老年人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使其消极情绪得以缓解。同时针对伴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如高血压、痴呆等,应制定个体化评估方案,并形成照护计划,深入发展临终关怀护理,使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护理需求得到满足。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需求
1问卷调查说明
(1)调查目的。近年来,保定市养老形势日趋严峻。调查保定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有助于更加清晰和明确地把握我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构建科学合理的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2)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对象涉及了保定市辖下的四个市区的15个典型社区的老年人。调查对象中,男性老年人占47.6%,女性老年人占52.4%。老年人平均年龄为68岁,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10.2%。
(3)调查方式及内容。此次调查遵循多水平、分层随机抽样的调查程序。调查内容涵盖了老年人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健康状况、需求状况等具体内容。调查共发放问卷410份,回收有效问卷41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100%。
2调查结果分析
(1)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需求。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是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75.9%、56.2%、32.8%的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社区和家庭来提供。这也符合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本质要求及发展方向。具体见表1。
(2)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需求。明确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结合先前学者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应该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法律维权服务等。此次调查显示: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量最大,约45%的老年人存在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其中体检、康复保健和推拿按摩三项需求较大,分别有57.8%、53.1%、48.7%的老年人表示存在较强烈需求;老年人对家政服务需求量次之,近四成的老年人表示对家政服务存在较强烈的需求,其中管道疏通、房屋维修和家电维修三项需求较大,分别有46.6%、45.6%、45.1%的老年人表示存在较强烈需求;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和法律维权服务的需求量相对较低,研究发现仅25.9%的老年人存在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仅21.4%的老年人存在法律维权服务需求。具体见表2。
(3)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的需求。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是影响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调查发现,分别有58.7%、54.7%、36.4%的老年人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急需掌握护理、老年保健学、沟通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老年人对养老服务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一定程度反映了我国老年人养老观念的转变,如今老年人所要追求的是体面而又尊严的晚年生活。具体见表3。
(4)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需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是开展高效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基础。调查发现,老年人对室外活动场地的需求量最大,有超过七成的老年人表示对室外活动场地存在较大需求。此外,老年人对老年人活动室也存在较大需求,有67.0%的老年人表示需要该项服务设施。充足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不仅可以丰富老年人文娱生活,也可以为老年人建立新的社交网络提供条件。具体见表4。
3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思路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较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以下几点需求规律:其一,绝大部分老年人希望政府、社区和家庭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其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应该重视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的提高;其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重点掌握护理、老年保健学、沟通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其四,居家养老服务应该注重提供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基于以上认知,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提供方式。“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应该遵循官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建设方面:首先,应该强化政府对福利事业的主导责任,一方面政府应该积极健全机构参与的法律法规,完善服务提供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增加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其次,应该重视与社会力量的协作发展,一方面,应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参与主体,尽可能吸收社会资源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努力构建服务机构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机制以及机构与家庭之间的信任机制,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内容体系。多层次且翔实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可以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但是,保定市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呈现“大众化”的趋势,服务内容层次较为单一。正确的市场需求评估是制定合理服务内容的前提和基础。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个层面的需求,其服务内容应该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法律维权等多个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医疗保健服务是老年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其次是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法律维权服务。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内容体系应该重点把握对医疗保健服务的分类和规范,并且能够有重点有序地推进服务层次和水平的提高。
第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人员素质。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一环。而当前保定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结构单一、专业化水平较低。为有效解决该问题,促进服务人员的多层次、高水平发展,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和培训的机制尤为必要。上海市为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质量,特批准了22家培训机构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培训班。笔者认为,在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过程中,必须重视培训内容与老年人需求的接轨。调查发现老年人对服务人员护理、老年保健学和沟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需求。但是,通过对上海市服务机构服务内容的了解,我们发现上海市居家养老护理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心理护理、医学护理常识、紧急救护知识、老年保健常识等,缺乏对服务人员沟通等技能的专项培训。而服务人员与老年人良好的沟通是其了解老年人服务需求,尤其是老年人心理层面的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第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服务设施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两个方面。硬件设施主要指社区内老年人活动室、康复保健室、室外活动场地、图书馆阅览室、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紧急救助设施等;软件设施主要指社区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其专业化服务水平。此处重点强调社区硬件设施的建立健全。调查发现,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的拓宽和社区老年人活动室的建设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硬件设施的重点内容。政府和社区在解决以上问题过程中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一方面,政府应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差异化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另一方面,社区应该科学合理管理社区用地,做好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参考文献:
[1]穆光宗,姚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未来之路[J].人口与经济,1999(2).
[2]祁峰.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
1芬兰老年社区卫生保健的保障机制
1.1芬兰是老龄化国家
芬兰以高新技术和发达信息社会闻名于世,国土面积约为33.8万km2,位于欧洲北部,北面与挪威接壤,西北与瑞典为邻,东面是俄罗斯,南临芬兰湾,西濒没有潮汐的波的尼亚湾。全国分为5个省和1个自治区:南芬兰省、东芬兰省、西芬兰省、奥鲁省、拉毕省和奥兰岛自治区。芬兰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其他欧盟国家,全国530万人口中65岁以上占15%,女性的平均寿命为81岁,男性为74岁。芬兰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较其他西方国家先行一步。
1.2芬兰的养老保险制度
芬兰公民一生享有福利保障,是欧洲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芬兰根据新的养老金法,职工可以在63~68岁之间退休,养老金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4〕。通常,工龄满40年的职工退休金相当于原工资的60%。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底,芬兰全国领取养老金者达到13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6%。
1.3芬兰的医疗保障制度
芬兰政府1963年颁布了“疾病健康保险法”,并规定由国家社会保险协会实施与管理。健康保险享受对象为全体公民及已获得该国国籍的外国移民,没有民族、年龄、经济收入及职业的差别。各地设有管理部门,每个健康保险享受人员都领有一个保险卡,患者凭卡在个人适当负担部分费用的前提下,可享受免费治疗或减免照顾〔5〕。芬兰许多公共性质的福利事业由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福利事业团体经营。福利设施建设费、设备费等80%由国家和地方承担,其余20%由经营者自负盈亏。这种多元化的参与形式很值得中国借鉴〔4〕。
1.4芬兰的卫生服务体系
1.5芬兰的老年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方式
1.6芬兰老年社区卫生保健的质量控制
1990年以来,芬兰公布的各项卫生政策,例如国家计划护理策略,21世纪优化全民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方案,都注重病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和愿望〔8〕。病人的满意度作为卫生保健工作效益的目标,社区卫生保健质量以及质量提高和临床工作质量管理的基础,日益得到重视和应用〔9〕。以病人导向的医疗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质量的测评得到研究和应用〔8〕。
2芬兰社区老年人健康护理服务的各种措施
2.1比卡健康服务中心的工作模式
比卡位于东芬兰,约6万人,约恩苏为比卡的首府,有4个健康护理中心,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为酒店式。Kuntohoul健康服务中心由健康中心、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组成。该健康中心有老年病中心(41人)与住院部(37人)组成。老年病中心20%的患者为战争受害者,在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的13名医师为兼职医师(当地医院的医师)。公民就诊先到健康服务中心。在国立的服务中心,公民见护士是免费的。见医师,前3次为2欧元,以后免费。健康服务中心的住院病人由医师指定入住院部。住院部由护士组成,无医师。入住院部的患者,根据病情的轻重不一,由医师制定诊疗计划。病人出现症状,24h内与健康服务中心联系,3d之内医师接诊,3月之内住院,3~6月手术。一般每位服务中心的医师分管社区2000~2500公民。患者先到健康护理中心,需要时再到当地医院,必要时转到大学医院。
2.2库斯达庄园老年护理中心的护理项目
库斯达庄园是老年人服务中心,芬兰的第二大家庭护理机构,总共有600处场地。此护理中心专门研究针对老年人的特殊性科技服务工作和老年保健。社区的护理和恢复护理工作是此中心的重点项目。库斯达庄园老年人护理中心的护理项目包括:家庭护理(长期护理区及短期护理区),日常护理区,服务中心,中期护理区和治疗区。
2.3芬兰的社区老年公寓
对那些希望居所单独,又能方便聚会的老年人,芬兰特别建立了一种不以赢利为目的,集居住、饮食、娱乐、健身和保健为一体的新型住宅楼作为老人公寓。通常情况下,每座公寓里都有受雇于住房股份公司的“管家”,实行专人负责,向老人们提供各种有偿服务。如果老人得病,医生会主动登门诊治。老人住在这里既不受打扰,相对独立,又能得到很好的照顾,有安全感。在环境优美、设施便利的地点兴建老人集体住宅,然后以低收费的形式出卖或出租给老人〔4〕。
2.4芬兰的社区老人服务和娱乐中心
芬兰≥65岁的老人中,90%以上喜欢在自己家里安度晚年。孤独是老人面临的一大问题。为此,芬兰在全国各地区建立起数百个老人服务和娱乐中心,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凡住在该地区的老人,包括外国老人都可以到这里来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中心餐厅专门为老人提供物美价廉的早餐和午餐,仅收成本费。老人可以在这里娱乐或制作工艺品。此外,还有绘画学习班、摄影爱好小组、合唱团、电影俱乐部等等〔4〕。
2.5芬兰的社区老人居家护理工作
3芬兰老年社区卫生保健工作给中国的启示
3.1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障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芬兰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居民的健康保障制度。不仅在国家法律上明确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而且在资金上予以足够保证,这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也说明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服务体系的一项重大改革,应研究与制定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培养一支素质较高的全科医生队伍,促进全本地社区卫生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从另一侧面看,居民安居乐业,有健康的体魄,势必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5〕。芬兰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以社区健康护理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做法很有参考价值。
3.2芬兰健康管理模式的借鉴
由于人口老龄化、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因素影响,慢性病的增加正成为一种全球趋势。芬兰健康管理模式的干预项目以社区为基础,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作用,加强病人和卫生保健人员的交流,使患者和家庭、初级卫生保健团体以及社区支持者之间形成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通过与社区开展合作,改变自然和社会环境,从而影响并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引导人们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应对慢性病问题〔12〕。
3.3发展养老行业与培养专门人才
养老行业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对高素质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新兴行业。与国外相比,中国在老年科学和教育方面严重滞后,多年来对老年学的研究和教育基本是空白,高等院校没有老年学课程,更没有老年学专业,老龄化需要的护理和照料人员严重不足。自大连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率先在国内开办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以来,陆续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辽东学院等几所学校开办了同类专业,办学层次多为中专或大专,为各级老龄产业输送老龄产业管理人员〔13〕。此外,还应从法律上确保人才的培养,给予这方面高级人才的优惠待遇,以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这项工作〔4〕。
3.4老年社区护理的发展空间
老年社区护理是以老年人为主体,从老年人身心社会文化的需要出发,去考虑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及护理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老年社区护理是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健需求增加的最佳途径,它把治疗、健康教育和康复服务融为一体,起到了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作用。大部分老年人需要的是照顾,而不是单纯的治疗,对慢性病患者来说更是如此〔3〕。人的健康问题中67%~90%均由护士作有效处理。老年护理研究应从生活质量、健康行为、护理教育等多方面着手,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是社区老年护理的宗旨〔14〕。调查显示,目前杭州市的老年护理工作中存在缺乏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城区养老设施规模小、缺乏完善的老年护理体系、社区护理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等问题。老年护理的人才技术队伍建设已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中的瓶颈问题。现阶段迫切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技术队伍业务能力的系统培训,大力培养一批老年护理事业的技术骨干,带动老年护理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15〕。
4结语
芬兰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了一条适宜自己国情的卫生策略,建立比较合理的区域规划,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老年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尤为突出,走了上全民健康之路。国外的经验为我们认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现状,分析社区老年护理情况,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地方特点并与国际先进理念接轨的老年社区卫生保健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KuuppelomakiM,SasakiA,YamadaK,etal.Familycarersforolderrelatives:sourcesofsatisfactionandrelatedfactorsinFinland〔J〕.IntJNurs,2004;41(5):497505.
2刘淑香,杨树娟,李波,等.长春市城乡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与护理需求分析〔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9;28(15):15157.
3王校,卢爱工.老年社区护理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7;27(19):19512.
4岳卉苓.借鉴他国有益经验,建设和谐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EB/OL〕.capitalmarkets.cn/zt/html080127513.html,20091007.
5夏迎秋,陆文民.荷兰与芬兰的社区卫生服务概况〔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3;14(2):613.
6彭珊,徐利.芬兰的医疗卫生体系〔J〕.医院院长论坛,2006;5:614.
7LaaksoS,RoutasaloP.ChangingtoprimarynursinginanursinghomeinFinland:experiencesofresidents,theirfamilymembersandnurses〔J〕.JAdvNurs,2001;34(4):47583.
8HiidenhoviH,LaippalaP,NojonenK.Developmentofapatientorientatedinstrumenttomeasureservicequalityinoutpatientdepartments〔J〕.JAdvNurs,2001;34(5):696705.
9HyrksK,PaunonenM.Patientsatisfactionandresearchrelatedproblems(part2).Istriangulationtheanswer〔J〕JNursManage,2000;8(4):23745.
10BackmanK.Modelfortheselfcareofhomedwellingelderly〔J〕.JournalofAdvancedNursing,1999;30(3):56472.
11LamminenH,RuohonenK.Theneedforstillimagetransferduringhomenursingvisits〔J〕.JTelemedicineTelecare,2000;6(5):2914.
12李想.芬兰健康管理模式的启示〔J〕.现代职业安全,2008;9(85):501.
13孙颖心,张开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5;25(12):15767.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保险制度;护理人才
日韩两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在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不断弱化,而单纯的机构养老由于运行成本高等因素难以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方面的养老需求的情况之下,日韩两国大力发展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
一、日韩两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背景
日韩两国随着人口老龄化,老龄人口迅猛增加,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激增。目前,在两国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非常受欢迎。居家养老服务带有综合的养老服务功能,它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就餐、洗衣、医疗、保健、休闲、娱乐、学习等各种服务,同时对行动不便和有特殊需求的社区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日韩两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背景呈现出相同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养老护理服务趋长期化、多样化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和人口发展的一般趋势。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进程最快、老龄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1970年日本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12年版的《高龄社会白皮书》显示,截至2011年10月1日,日本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975万人,占总人口的23.3%①,继续居世界首位。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的推测,2055年,日本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40.5%②。与此同时,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根据2010年的调查,在日本接受护理的人当中,65岁及以上的人占96.6%,其中70%是老年女性。这与女性的寿命比男性寿命长有着密切的关系③。由于老年空巢家庭的增多和女性就业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家庭难以承受对老年人的养老护理负担。
平均寿命的延长,尤其是85岁以上超老龄人口的增加,使得老年人需要护理的期限也不断延长,对以疗养为主的医疗服务、社会服务等的需求也将急剧增加。
2.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功能的弱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家庭养老功能急剧弱化,而且机构养老发展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女性就业者激增,使家庭的扶养功能进一步降低,使得一向依赖儿媳妇、女儿照顾老年人的传统逐渐动摇,对老年人的护理不得不求助于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与孩子同住的家庭减少,单身老年人及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的家庭增加。并且失业率的激增也严重影响到年轻人的经济收入,贫困阶层增加。日本的失业人口数量从2008年10月的255万人增加到2009年9月的363万人,失业率达到了5.5%④。而社会护理机构的欠缺使许多老年患者在结束治疗后仍长期住在医院,导致老年医疗费剧增。日本政府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护理费用,尽量抑制资金投入相对大的设施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韩国家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比例不断下降。随着女性参与工作人数和工作机会的增加,她们越来越不能也不愿意在家庭中充当业余老年护工这一传统角色。机构养老设施,一方面存在数量有限、服务跟不上等问题,另一方面,每月150~250万韩元的高额费用,普通的公司职员很难承担。国家对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福利服务设施未能及时摆脱陈旧简陋的局面。养老院和养老床位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3.社会保障制度上的欠缺
老年人医药费用的不断上升也促使韩国政府实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09年,65岁以上老年人所使用的医药费占全体医药费的30.5%。而1999年这一比例仅为17.0%,10年间增长了13.5%①。韩国医疗费用的高涨很严重。而且公共医保包括医院提供的服务,却不包括长期护理机构的服务,因此韩国老人经常病愈后还要想方设法住在医院,由此所致的医疗费用的上涨问题日趋严重。
可以看出,日韩两国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养老功能和机构养老功能减弱的情况下,才积极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与公共机构养老相比,在保障资金相同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相对更高一些。居家养老对保持代际交换和代际互助,以及保持家庭稳定和谐与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护理保险支持下的日韩居家养老服务
日韩两国在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年福利支出多、社会负担加重以及地区之间、各阶层之间经济情况存在差异等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积极采取有关对策。两国分别在2000年4月和2008年7月实施了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以此建立和完善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
1.日韩《护理保险制度》及居家养老服务
日本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以1997年《护理保险法》为基础的《护理保险制度》,这是在世界上首推的养老护理保险制度,成为养老、医疗、失业等传统保险制度之外的一项专门应对超老龄社会的一大举措。韩国借鉴日本的经验,于2007年4月通过了《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该法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韩国的养老模式将实现由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转变。韩国成为继日本、新加坡之后,通过立法形式引进长期护理制度的第三个亚洲国家。
日本的护理保险是以市町村为主进行运作、全社会共同承担与互助的保险制度。“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是这项保险的目的[2]。该制度规定,凡年满40周岁以上的国民均须参加护理保险,其中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对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国民每年缴纳一定的保险金额就可以在65岁以后享受这项保险提供的服务,卧床不起无法自理或者患有痴呆的老年人可以在家接受护理。目前,以护理保险制度为支柱的居家养老支援中心等机构已经遍布日本全国各地,这意味着日本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从机会均等向结果均等的过渡。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实行10年来,惠及人群非常大,护理业市场迅速扩张。2000年,其市场规模大约为3.7万亿日元,2010年增加至7.5万亿日元②。接受护理保险服务的人也从2000年4月的149万人增加至2010年4月的403万人③,2012年已达到500万人,其中97%的受护理人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平均年龄82.5岁④。《护理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
韩国启动讨论护理保险之际,与2000年日本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时有着类似的社会背景。其实,韩国从1999年已经开始议论护理保险制度问题,此时韩国的老龄化比率为6.8%。而日本开始议论护理保险制度是老龄化比率已达到14%的1994年①。韩国是老龄化率相对低的时候已经开始议论护理保险制度的问题。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较短,老年福利制度尚未成熟,政府希望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来解决老年护理所需的资金,推进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这也是韩国在老龄化程度较低阶段强力推行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原因。
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认定程序与日本相似。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由市町村掌管,而韩国的地方自治还未成熟,所以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负责。被保险人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出申请,具备社会福利师或者护理师资格证的公团人员对其需要护理的情况进行调查。当需要接受长期护理服务时,先向保险机构提出赔付申请,公团工作人员直接访问每户家庭,对身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对被保险人是否处于需要长期护理状态及需要何种护理进行认定,并按照实际调查情况写出“调查结果报告书”。得到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认定后,最终选择权在于使用者本人或家庭成员。韩国不像日本那样完全依赖制度,而是优先考虑减轻家庭护理负担或支援居家养老。
韩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虽然实现了老年人护理从家庭向社会的转移,74.8%的人表示满意②,但一些低收入家庭仍难以负担个人所承担的金额。一些独居老人因身体原因很难自己去进行等级认定手续,容易错过接受护理的机会。韩国的护理保险制度仍在不断地完善和调整之中。
总之,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和韩国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是一种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分担老人养老护理重任的制度,在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覆盖面高,给付对象范围广,国家的财政负担相对较高;而韩国护理保险制度主要表现为参保对象扩大到全体国民,给付对象限定在65岁以上并且护理等级在中度以上的人。这与日本相比,国家财政负担和个人缴费水平相对较低。但是,韩国是后发展该制度,也具有一些优势。韩国通过吸收其他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障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借鉴其教训,避免了养老金制度改革陷入泥沼的情况。
2.日韩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
日韩两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物质生活、精神文化、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内容,其种类比较多。日韩又积极培养养老护理人才,保障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日本的护理给付分为预防给付和护理给付。护理服务的种类为居家养老服务和设施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种类多,比较细致。其服务种类大致有:上门护理(家庭服务员)、上门洗浴护理、上门帮助康复训练、日托护理、居家疗养指导、短期入住生活护理、痴呆老人生活护理以及福利用具的租借和住宅改建等13种服务。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日本非常重视发挥社区的作用。2006年,日本建立了“社区贴紧型服务”,即夜间应对型上门护理、痴呆症应对型日托护理、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等6种立足于社区的服务。主要打造“30分钟养老护理社区”,即在距离大概30分钟车程为半径的社区内,建设配备小型养老护理服务设施的新型服务社区,推行小规模多功能型自家养老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如果调查发现某个地区有许多的老年痴呆症患者,日本便在该地区建一个针对老年痴呆症的社区服务体系。
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不仅重视生活照顾,同时重视心理呵护。一些城市的“老龄福利课”为了排解老年人的寂寞,设立了“友爱访问员派遣制度”。友爱访问员一般都是社区内的志愿者,每人平均负责一位老年人,每周去老年人家里三次。而这些志愿访问员本人平均年龄往往超过了70岁,而受访者大都是80岁左右的老年人[4]。这种让健康老人与比自己年长的老人交流的方式,给他们带去心理上的安慰,也使高龄者的友爱访问员们体会到了自身的价值。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心理呵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防日益严重的老年人“孤独死”现象。
日本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一方面扮演福利资金主要供给者的角色,另一方面扮演规制与监督者的角色。日本政府不断地修订各种有关居家养老的制度。2011年3月,内阁会议通过了日本前首相菅直人内阁面向2012年的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提出的《护理保险法》修改案①。主要是为了给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抑制保险费的增加,各级政府全面启动24小时居家访问的新服务。该项服务的对象是需要重度护理的居家老人,服务内容有护士和护理员定期巡回访问、夜间紧急时的通报等。另外,按照旧的《护理保险法》规定,“引痰”和“外管营养摄取”属于医疗行为,只有医师和护士可以从事这个行为。但新修正的《护理保险法》指出只要护理员接受研修,就可以实施操作。
韩国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受传统孝道的影响,韩国人普遍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在养老设施养老终身。为了鼓励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帮助家庭减轻养老负担,韩国政府于1992年制定了优惠税制政策。比如,抚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居家庭,减少财产继承税;对抚养65岁以上老年人的纳税者,减少其所得税。韩国政府又从2000年设立了日间护理机构、短期护理机构、家庭护理员派遣机构等,提供各种有利于居家养老的服务。
韩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法》的给付内容包括居家服务、设施服务和特别现金给付等三个部分。居家服务包括上门护理、上门看护、上门洗浴、昼夜护理、短期护理、租赁福利用具等6种服务。设施服务包括老年人疗养设施和小规模形态之老年人疗养共同生活设施。特别现金给付包含着家庭疗养费、特例疗养费及疗养医院护理费。农村边远地区或没有疗养设施的地方,因设施极度欠缺和自然条件限制,不得不依靠亲友提供护理。按照护理保险制度,对这些群体实行现金给付,以鼓励承担家庭护理的人。这是与日本不同之处(日本的护理给付只限定现物给付),只是现金给付的金额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额度相比非常低。与日本不同的是,韩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局限于洗衣、扫除、陪聊、信件等日常生活服务,缺少医疗护理方面的内容,其护理人员也缺乏专业性。
在韩国,对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主要机构有老年福利馆和社会福利馆。这种设施的一部分是由政府直接运营,但大部分是由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团体或民间的非盈利团体来营运,这些部门主要受政府的委托从事福利事业。
可以看出,日韩两国的养老制度非常重视家庭的作用,家庭成员的关爱和赡养是日韩居家养老的重要内容。从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水平来看,与韩国相比,日本给付的服务种类比较多、给付标准高,且给付对象范围广。在日本,病情严重的老年人也能得到相应的护理,主要针对失能、痴呆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财政负担及个人缴费水平也相对较高。面对护理保险费用的持续增长,日本将制度转向预防重视型,这一改革不仅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起到了抑制护理费用增长的作用。日本护理预防的经验值得各国借鉴。
3.日韩两国积极培养护理人才
培养专业的护理人员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关键。日本政府为了确保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制定了严格的护理人员上岗资格考试制度,需先取得资格后才能上岗。日本从事老年护理保险服务的人员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为福利护理员,第二类称为访问护理员。福利护理员需要进行两年的正规学习,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上岗资格,他们一般在护理设施内就职,从事技术性较强的护理服务。“福利护理师”资格是1987年制定的《护理福利师及社会福利师法》中规定的国家资格,而获得该资格的条件较高。访问护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等3个级别,分别从事管理、护理、家政等工作。
日本社会护理人员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日本为了解决护理人员短缺问题,准备接受更多的外国人来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但是,让国外护理人员照顾老年人,在语言、文化、宗教、习惯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同之处,非常不方便。但日本政府目前已与菲律宾、印尼等国家签订协议,将从这些国家引进一些护理人员,前提是要通过日文的“介护考试”,从实际情况看,其通过率非常低①。
韩国大力培养养老护理人员。韩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中规定,护理人员配置标准是给不同福利设施分配不同人数和等级的护理人员。根据该标准,老人养老设施给每2.5名患者分配1名护理人员,共同生活家庭给每3名患者分配1名护理人员。经营老年福利设施的人有义务在老年福利设施内配置能够履行专业职能的养老护理师,为老年人的身体运动和家务活动提供服务。韩国的护理人员通过理论学习和实习最终得到认证书,认证书分为两个等级,持有一级认证书证明的护理人员可以给老人提供身体活动方面的服务,持有二级认证书证明的护理人员可以提供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的服务。在考取护理人员证书方面,没有学历和年龄的限制。
韩国教育科学部,2014年开始在庆南信息大学、庆北专门大学、东亚人才大学、首尔女子护理大学、永镇专门大学、忠北保健大学校等6所大学设立4年制护理系,以此积极促进高素质护理人才的培养②。
三、日韩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日韩两国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内容、形式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其服务趋于立体化、多元化。进入21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5]。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将占全国总人口的1/3,这是所有发达国家老龄人口的总和。另一个更加严峻的事实是,中国失能老年人口的规模将持续增长,2011年全国约有1695万,2030年则将达到3322万[6],妥善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成为中国目前面临的紧迫而严峻的课题。研究日韩两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对中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1)日韩两国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立了由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构成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老年养老服务体系。
日韩两国又积极培育民间组织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并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政府部门发挥政策性主导作用,主要负责向生活困难的老人群体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承担起大部分的老年服务,加强养老服务的协调发展制度也使低收入阶层享受到应有的待遇,避免了机会不均等的问题。目前,中国的养老问题主要依靠政府,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投入不足和投入效率不高情况。从长远来看,在养老问题上完全依赖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行不通。借鉴日韩养老服务的经验,向市场和社会转移,推动养老服务的社会化。
(2)建立完善的养老护理保险制度是使居家养老服务得以顺利推行的关键。日韩两国居家养老服务的费用大部分由护理保险支付,这对需要相应服务的老年人形成了极大的支持。日韩两国规定所有国民都应该加入国民年金,采用相同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在待遇方面没有城乡和地区的差异。韩国主要参考日本的护理制度,并在老龄化程度还未严重时已经开始探讨养老护理保险制度,这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3)加强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涉及到护理、医疗、预防、康复、心理及伦理等多学科内容,专业性较强。日韩两国的护理工作人员一般经过专业化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之后,才能从事护理服务工作。而中国目前严重缺乏具有专业技术的护理人员,这已成为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事业的一大瓶颈[7]。现有养老护理员大都是农民工或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而且文化水平低,持证上岗率也比较低,缺乏护理方面的专门知识,很难对老年人进行专业化服务。而且养老护理人员收入水平偏低、社会认可度不高、发展空间不大等原因,使得护理员跳槽频繁,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中国应借鉴日韩的经验,加强在岗职业培训,尽快实现老年护理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参考文献]
[1]崔万有.日本社会保障研究[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47.
[2]郭竞成.居家养老服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1):32.
[3]谢保群.德日韩三国护理保险制度比较及启示[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1(10):47-49.
[4]严运楼.居家养老成世界养老新趋势[J].科学生活,2008(5):73.
[5]李放.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68-72.
[6]吕爽,骆晓晙.“老年”中国向谁学[N].作家文摘,2013-01-01(4).
[7]段世江,李薇.我国农村老人居家安排影响因素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89-93.
ComparisonandHintofElderlyCaringServiceinJapanandKorea
DINGYing-shun
(JapanResearchInstitute,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Beijing,100007)
目的了解上海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方法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上海市老年人进行养老意愿问卷调查。结果当将来的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发生显著变化,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41.7%上升到49.4%。年龄、居住方式和健康状况对老人的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P<0.05)。结论随着生活自理能力的弱化,老年人机构养老的意愿增强。
【关键词】养老意愿;城市老年人;上海
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核心化的背景下,大城市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凸显。为了更好地整合和配置养老服务资源以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了解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是首要前提。养老意愿是指人们对养老这个行为所持有的看法及态度〔1〕。养老意愿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人群或者同一人群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其养老意愿呈现出较大差异。以往研究发现,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对其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2~4〕,但绝大多数研究设计往往分析的是同一时点上具有不同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群的养老意愿差异,那么对于同一老年人群而言,其养老意愿是否会随着自身生活自理能力弱化而发生变化?当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向严重不能自理转变时,影响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因素是否会有不同?这是现有研究未涉及的方面。基于此,本文利用调查数据,在预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两种情形下,对上海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对2007年末实际居住在上海市长风街道的户籍老人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在家中居住的老人313位,在养老机构居住的老人90位,共回收有效问卷403份,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见表1。
1.2研究方法
调查问卷中预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严重不能自理”两种情况,让被调查者根据其养老意愿分别作答,“养老意愿”操作化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情况。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模型的因变量为养老意愿,“居家养老”被赋值为1,“机构养老”被赋值为0。自变量主要从老年人的人口特征、经济特征、健康特征和居住特征中筛选,在人口特征方面主要选取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4个变量,在经济特征方面选取了经济状况自评变量,在健康特征方面选取了健康状况自评、患病种类数两个变量,在居住特征方面选取了居住方式变量。运用SPSS11.5统计软件中二项Logistic回归向后筛选策略(Backward:Conditional
),建立最优回归方程。
2结果
2.1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变化
在两种不同生活自理能力的预期下,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具有显著差异,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808,P=0.028)。当将来生活自理能力由部分不能自理转变为严重不能自理时,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41.7%上升到49.4%,而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从58.3%下降到50.6%。见表1。表1二项Logistic回归老年人特征变量的统计描述及其与因变量的交互分析(略)
2.2老年人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在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预期下,对老年人养老意愿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是性别、年龄、居住方式、健康状况自评和经济状况自评。女性老人与男性老人相比,更倾向于机构养老〔Exp(B)=0.449,P
健康状况自评较好老人相比,健康状况自评较差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Exp(B)=3.063,P
3讨论
本研究说明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自理能力弱化后的照护问题,这就对养老机构的护理水平和护理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上海市在建设新增养老床位时,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养老机构提高护理水平和护理能力,
重视护理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本研究发现,公办养老机构合理的价格和较好的服务是吸引老人入住的最重要原因。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在价格和服务质量方面显然存在差距,而且在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从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它们终将成为行业中的主力军。
1龙书芹,风笑天.城市居民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江苏四城市老年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7;(1):988.
2初炜,胡冬梅,宋桂荣,等.老年人群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2):8378.
3陆杰华,白铭文,柳玉芝.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意愿研究—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为例〔J〕.人口学刊.2008;(1):357.
关键词: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社会支持
作者简介:高红,博士,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266071
一、导言
2000年前后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中国面临着“老龄社会”来临带来的巨大养老压力。一般地,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向老年人提供照顾服务有三种基本模式:(1)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由家庭成员提供服务;(2)老年人住在福利机构,由机构内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3)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由社区内的专门机构或组织上门提供照料服务。简单地说,这三种模式就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
长期以来,家庭养老占据我国养老模式的主流,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使得家庭养老护理功能日益削弱;同时,庞大的老年人口加之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四二一”的家庭人口模式),传统子女侍奉不离的家庭养老模式失去了现实基础。而“未富先老”的国情使我国养老护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滞后,尤其是其与世隔绝的程式化的专业照顾,现实中并不受老年人的青睐。如何解决好城市家庭照顾功能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沉重的问题,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从我国国情和国际社会养老的潮流来看,社区居家养老吸收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是一种备受推崇的养老模式。应该说,随着我国社区建设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在不断发展,但也要看到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没有成熟的经验模式可以借鉴,同时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意识也相对滞后。本研究旨在通过对青岛市老年人养老现状及意愿的调查分析,发现目前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支持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对策措施。
1.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调查显示,被调查的老年人中,73%是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18%的人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9%的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老年人原先从事的职业。被调查的青岛市老年人中,59%的老年人在企业当“一般员工”;15%的老年人在机关及事业单位;12%的人是企业管理人员;另外还有2%的个体私营者、1%的军人及其他。值得注意的是还有7%的无业或失业人员。
5.老年人的居住条件。调查表明,有3.5%的老年人居住面积在20m2以下,19%的老年人居住面积在20--40m2之间,46%的老年人居住面积在41-60m(sup)2(/sup),三者累计,68.5%的老年人居住面积在60m(sup)2(/sup)以下,而据有关数据显示到2008年末青岛市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了26.86平方米。可见,城市老年人的居住情况总体上低于平均水平。相应地,47%的老年人对居住条件比较满意,43%的老年人认为现在的居住条件一般,有10%的老年人认为现在的居住条件不舒适。
6.老年人的家庭结构及居住方式。调查显示,69%被调查的老年人有配偶,30.3%的人丧偶,未婚占0.7%;21%的老年人有一个孩子,29%的有两个孩子,46%的有三个及以上,没有孩子的占4%。总体看来,近七成老年人有配偶,九成以上有一个以上的子女。从老年人的居住方式来看,与老伴居住的空巢家庭所占比例为54%;与老伴、子女共同居住的占14%;与子女居住的为8%;有24%的老人独居。
7.老年人的家庭关系与子女照顾。从老年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看,84%的老年人表示与家庭成员非常和睦,15%的老年人表示与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一般,仅有1%的老年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太好;从子女给予老年人的照顾
来看,九成以上子女都能给予父母以照顾。调查表明,子女给予父母最多的是日常生活照顾(占调查人数的50%);其次是生病时期的照顾(占40.3%)和精神抚慰(占调查人数的48.6%);子女给予父母经济资助的只有21.9%。由此表明子女给予父母的照顾不再局限于经济资助,精神慰藉和日常照顾成为主要方面。同时,有近八成的老年人遇到紧急情况会首先向儿女等晚辈求助。不过调查表明近六成的老年人不愿意与子女一起住,其原因主要是与子女生活习惯不同以及不想给子女增加负担。
二、目前青岛市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意愿及现状
以上调查显示,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我国仍占据主导地位,家庭养老作为主流养老方式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和较高的认同度。但是,现代社会的变迁导致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及传统家庭功能的变化,使得家庭养老方式已发生了一些变革。现代城市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与子女共同居住,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照顾侧重点开始从物质到精神转变。但也应该看到家庭养老资源表现出乏力状态,如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不足,以及子女与父母一起居住比例较低等。虽然居住分开并不一定妨碍子女照顾父母,但是地理上的隔离在客观上给成年子女照顾老人带来了许多困难。有学者的实证研究显示,父母的居住模式显著地影响到被访者日常照料父母的频繁程度。相比而言,与父母同住的子女最经常给予父母各种日常帮助。①在年轻时抚养子女,老年时再依靠子女赡养“反哺”式的家庭结构已受到明显冲击。这说明传统的家庭养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其现实根基变得日益脆弱,亟须社会化养老资源的支持。可以看到,目前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已现端倪,但与现实需要尚有一定距离。
1.在理想养老方式的选择中,近二成的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有关“理想的养老方式”调查表明,59%的老年人认为理想的养老方式为只靠老伴或子女家庭养老,19%的选择社区居家养老,即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和利用社区中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21%的老年人认为理想的养老方式是去养老院等专门养老机构养老。可见,目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认同感并不强,社区居家养老意识有待提高。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逐渐增强,但距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尚有一定距离。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老年人所在社区有养老服务设施,最多的是社区医疗诊所;六成以上的人曾经接受过社区的养老服务项目;七成以上的人对目前的社区服务满意或者非常满意;多数老年人与社区关系密切。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九成以上的老年人所在社区有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种类比较齐全。调查表明,88.7%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的社区具有社区医疗诊所;68.9%的老年人其所在的社区具有文体娱乐活动中心;4J4%的社区有家政服务中心,有的社区还具有应急救援中心和情绪辅导中心;仅有5%的老年人表示不清楚或者社区没有任何服务设施。相应地,有八成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社区具有医疗保健服务项目,近七成的社区具有休闲娱乐项目。
(2)六成以上的老年人接受过社区提供的服务,其中七成表示满意。调查显示,有六成以上的老年人接受过社区提供的各种服务;对目前社区中提供的服务,近七成的人满意或者非常满意,其中有30%的老年人对其所在的社区服务非常满意,47%的老年人表示比较满意,二者累计,有77%老年人满意其所在社区的各项服务。
(3)老年人与社区关系比较密切。调查表明,七成以上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的社区经常为老年人举办活动,这其中又有近六成的老年人经常参加社区举办的各项活动。
综上,应该看到,近几年随着政府对社区建设的重视,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服务有了很大发展,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健全,老年人参与社区的积极性也有了很大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同社区之间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同时,社区应急救援服务、日间托老照顾服务等新兴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仍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3.青岛市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一定问题。近年来,青岛市各市区在实践中,就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已经探索与创新出了多种有益的养老服务模式:
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式。让老年人不出家门就能得到各类生活照顾和精神关怀,青岛市建立了市、区、街、居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对于一般老人实行有偿服务,对孤寡老人、低保家庭等特殊对象的老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家政服务。这种方式既能有效解决中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又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新的就业途径。此种养老方式以成立于2007年的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为典型代表,“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建立了“由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民间管理、市场运作、低偿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服务社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以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专业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并根据老年人需求变化,规范服务内容,开发新的服务项目,提供专业化、人性化服务;服务方式采取“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服务”两种类型;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家庭经济条件等多种状况,采取无偿、低偿、有偿等收费方式和动员社会力量为老人购买服务等方式。
二是社区集中照料式。在青岛市内四区的社区中,建设了200处日间照料中心,搭建社区照料服务平台,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学习培训等方面需求。青岛市南区在此方面积极探索新的模式,由市南区政府出资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四室一厅”娱乐室、健身室、图书室、休息室、多功能厅等,配备桌、椅、沙发、图书、报刊、饮水机、文体健身器材等,全天候免费向社区老人开放。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可以与人住公寓的老人一道,参加老年公寓组织的免费或优惠专业学习培训班。养老服务机构还利用自身的医疗资源和技术,为日间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保健讲座、辅助治疗、保健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公寓的营养师还经常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免费提供养生保健、食物搭配、食物疗法等方面讲座和咨询。市南区实行的这种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合作的模式,较好地实现了街道、社区、老人、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位的协作与互动。①既减少了经费投入,又使养老服务机构的富余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三是社区互助养老式。在社区中选择有宽敞房屋的老年人家中设立互助式养老站点,政府提供必要的活动设施及水电费补贴,发动老人们自愿结合,一起开展活动,使他们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照应,共享晚年快乐,此种养老方式于2007年在青岛四方全面推开。社区互助养老模式采取“政府支持、多方参与、依托社区、民间操
作”的运作模式,在老人家中和社区两个层面建立互助养老点和互助养老中心,形成以老人家庭为基础的家庭式互助养老和以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为依托的社区式互助养老。在这种养老模式中,政府负责为互助养老点购买娱乐设施、补贴水电费等,并引导动员条件宽裕的老人家庭提供活动场所,或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闲置场所或提供赞助。通过社区互助养老点建设,使政府、社会、社区三方的分散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为互助养老工作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四是社会关爱探视式。针对独居老人平时无人照顾,难以保障安全的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了送奶、送报探视制度,安排专人定时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时为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青岛市南区自2007年开展此项养老服务,经过几年探索,目前市南区打造出了“六送”养老服务模式,即送奶、送报、送家政、送爱心、送午餐、送保险。目前,市南区有4800余名老人享受送奶探视服务,6000余名老人享受送报探视服务、1200余名老人享受送家政服务.20000余名老人与社区志愿者结对帮扶、170余名老人享受免费送午餐服务、为1600余名人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构筑支持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体系
从国外经验看,不同模式的居家养老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政府主导,政府着重在观念引导、政策制定和监督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要依靠市场运营,在社区和家庭等场所由中介组织、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三是稳定可靠的、制度化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对此,笔者认为在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方面,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体系构建。
3.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产业化、社会化与专业化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一方面,若完全推向市场,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老人群体反而得不到应有的照顾,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而另一方面若完全由政府包办,养老服务就会受制于政府财力限制,满足不了社会需求,效率也不尽如人意。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既要提倡志愿服务、无偿服务,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寻求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借助社会力量、市场力量,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社会养老资源,解决日益突出的养老供需矛盾。为此,首先要求各级政府要树立养老服务产业化、社会化理念,要把政
关键词:长期照护递送体系整合
一、照护服务递送体系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二、服务递送平台的界定和发展
(一)居家服务平台
(二)社区服务平台
所谓社区照护服务,是指依托社区,组织官方或民间以及大量的志愿者为生活在社区内的受照护者提供的服务。一般地说,社区照护服务泛指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的、可以在社区内获得照护服务5。之所以需要社区平台上的照护服务,是因为我国的老年群体有许多特征很集中,例如完全依赖他人照料的老人所占比例不大、很多年纪较大的老人无法承担老年公寓甚至是普通养老院的费用等。而且对很多老人而言,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可能带来在适应新环境中的风险,很多老人即使有能力和需要入住专门的老年照护机构,也更愿意留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养老6。因此要明确社区照护服务的重要性,发挥社区组织平台的作用,把社区建设成为适合老年人居住的能够维系老年生活连续性并提供安全感的地方,在他们身体发生变化时能够满足他们需要,最大限度的维持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比如,可以对老年居民比例较高的社区进行生活设施的改造,为一些失能老人提供辅助设施和器械,在社区内设置相应的生活服务机构等。
(三)机构服务平台
机构照护也是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中一种常见的类型,曾经受到实行高福利制度的西方国家推崇,但70年代的经济危机让片面发展机构照护变成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一方面,机构照护成本相当昂贵;另一方面,片面强调医疗照护,忽略了生活、交往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造成普遍的过度医疗与服务满意度低同时存在7。虽然我们不能将机构照护作为老年人照护体系建设的主要方向,但机构照护在为那些重度失能老人以及经济条件较好或是有特殊照料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时更有优势,而且我国照护机构及床位数量相比失能老人规模相比还是相当少的,所以机构照护还需要长足的发展。也就是说除了发展那种大型的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全方位服务的养老院,还要在更多的社区兴办一些类似的老年人照护机构,如社区养老院、托老所、生活护理院等8。我国发展老年照护机构还要考虑到收入水平的不同,这样就可以根据消费者支付能力将照护结构分为两类:满足一般群体的普通老年照护机构和满足高收入群体的高级老年照护机构。
既缺乏专业的管理公司,又缺乏大批专业的护理员。养老护理缺口近千万人
77岁的海南“候鸟”李本谊有3个孩子,都在外地生活,有时一年也难得见上一面。山东沾化县72岁的刘风琴老人,自女儿结婚后每逢春节都要到婆家,儿子有了孙女,两年也都没回家了。
缺少晚辈陪伴是老人遗憾的事情。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该市2000多名老人生活的一项调查发现,只有逾四成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95.5%的老人一个月内能与子女见一次面。
据全国老龄办负责人介绍,不断增多的空巢老人面临三大挑战:
一是生活保障。在经济方面,农村养老问题较突出,目前的新农保水平还太低。城市空巢老人大多有房、有独立经济能力、生活质量更高,这部分人的经济保障通常不是问题。
二是日常照料。目前的老年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既缺乏专业的管理公司,又缺乏大批专业的护理员。如养老护理员,全国只有2万~3万人,而实际需求接近上千万人。
三是精神慰藉。目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主要靠家政服务员,专业从业人员较少。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其中将近一半空巢,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农村留守老年人数量已近5000万。
我国已明确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模式。子女是照顾空巢老人的第一责任人。去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常回家看看或问候老人。然而,由于缺乏约束机制,该法条在实际中很难落实。
农村养老实在“难死人”:
一难没有一个暖和窝,二难有病没钱花,三难没有一个解闷的伴
75岁的霍喜凤是山东省沾花县花家村人,两儿一女都在外地打工,养老由富国街道富国村幸福院照料。老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年轻难,不叫难,老来难难死人。”老来难啥?一难没有一个暖和窝,二难有病没钱花,三难没有一个解闷的伴。这三样都有了,即使儿女不在身边也无所谓。
2013年5月,霍喜凤突发脑梗塞,旁边的老人发现后及时与院里的医护人员联系。由于抢救及时,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幸亏幸福院,捡回了一条老命”。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草窝。”富国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同忠说,幸福院让空巢老人养老离家不离村,符合传统家庭养老习俗,又有社会养老的特征,更体现了居民间相互帮扶与慰藉,这是目前针对农村空巢老人比较有效的照料方式。幸福院白天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一些集中活动的场地,中午可以在这里吃午饭,晚上回到自己家中。
沾化县空巢老人2.3万人,占全县老年人总数的35%;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占34%。在“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沾化县将所有“三无”老人纳入了供养范围,共有各类养老机构51家,其中农村幸福院30处。
住在幸福院里有养老金,生病了有新农合报销和各类救助,这也许是近5000万农村留守老人未来的基本生活面貌。
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饮食、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2012年,民政部将这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目前,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等地相继出台建设农村幸福院的政策文件。201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将连续3年累计投入30亿元,支持建设10万个农村幸福院。
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成都,在留守或空巢老人比例较高、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有闲置房屋资产的农村社区,推行互助养老院建设,“小的照顾老的”,解决了他们的养老难题。
沾化县民政局社会股股长花敏说,为了防止农村空巢老人、城市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农村失地老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沾化县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由民政部门代缴新农合参合资金,并有专门的大病救助办法,即在新农合和城镇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民政部门给予报销60%。此外,还有慈善救助,对于大病患者临时性救助3000元,每年年底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
老人健康需求得不到满足:
我国目前每千名老人仅拥有机构养老床位21.5张,其中康复护理的床位则少之又少
在成都市青羊区西御河街道五福街居家养老服务点,高龄老人廖品泉每天来此用餐,跟他一起用餐的老人有18人,临时就餐的有8人。
“就餐老年人中70岁以上、居住在五福街社区和西华门社区的空巢老人居多。”西御河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刘晓说。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点的运营经费由“四川省慈善会中铁信托爱心基金”资助。房租每月1565元,人工费用每月4500元。“部分服务向辖区老年人收取费用,如餐饮服务食堂就餐每餐12元,送餐14元起。洗浴服务每次5元。2013年7月起向辖区内低保、残疾、因病致贫等7名老年人每月发放250元的就餐补助金。”刘晓表示,虽然市财政有专向补贴,但居家养老服务点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加大投入、爱心企业持续支持。
因患慢性支气管炎,王大爷被儿子送到浙江杭州绿康老年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这一住就是4年多。每个月花费是1300元,再加上药费的费用,王大爷觉得能承担。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转变观念;非营利性组织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特点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势不可挡。21世纪必将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全球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更是严峻。据联合国预测,1990-2020年世界老龄人口平均年增速度为2.5%,我国近十年来老龄化速度为3.4%,也快于世界人口老龄化速度。①
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一直较高,从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7年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由2620万人增加到8811万人,年均递增2.6%,快于全国人口递增1.6%的一个百分点,占总人口的比重由4.4%提高到7.0%,提高了2.6个百分点。近十年来老龄化速度加快,每年递增3.4%,快于全国人口递增1.1%的2倍多,而且80岁以上高龄人口将以年均百万人的速度增长。①
苏州市人口老龄化的另一显著特征是老年人口高龄化。国际上通常将80岁以上老人称为高龄老人,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苏州市80岁以上的老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8%。根据苏州市疾病控制中心2010年给出的统计数据显示:苏州市市民的预期寿命均值为81.56岁,是江苏省最高的。这一数值也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
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作为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不仅老龄化的速度快,而且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征。
二、居家养老的发展及面临的难题
(一)居家养老的发展状况
几千年来,中国尊老、崇老的传统文化让老人们在自己的家里颐养天年,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由于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核心家庭占主导必然导致家庭的小型化;再加上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今天面临诸多挑战。
国家民政部在2001年推出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符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陆续在天津、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和经验积累,居家养老模式基本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认可,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十部委于2008年2月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十一五”期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在城市实现全覆盖;并且把它作为全国各级城市政府的工作目标[1]。
目前,苏州全市115个街道、镇全部建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900多个社区、村均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各区县都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街道、镇建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目标,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方式。
苏州市各个社区先后成立了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配餐服务中心、互助社等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社区老人居家养老的基本需求。苏州市金阊区运用现代高科技,通过智能终端——“爱心机”将辖区内需要帮助的老人和社区志愿者有效对接。通过社区援助中心的信息化平台,不仅满足了老人的各种需要,也充分地运用了社区的各种资源。沧浪区还开全国之先河,创建了“邻里情”虚拟养老院,不仅运用了现代的高科技手段,而且引进了市场运作机制。这一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为辖区老人提供了各种优质服务,得到辖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二)居家养老面临的难题
苏州市虽然在居家养老方面做了很多开拓式的尝试,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在调查中我们仍然发现面对如何养老的这一世纪难题,与其他城市一样,苏州市仍然面临诸多的难题。
居家养老一开始就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不仅在居家养老的机构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处于主导地位,在资金的投入方面也是主力军。目前,社区各种养老服务都是依靠政府资助才发展起来的。但是由于中国人口的基数大,老年人口是一个庞大的绝对数目,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无法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壮大的需求,致使社区养老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
从苏州市来看,由于资金紧张,拥有近7万老年人的沧浪区,入住虚拟养老院的只有5800人;而平江区推出的“绿马甲”乐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上都是政府订单,由于资金紧张,只能优先考虑为“三无”老人和五保对象提供每天一小时的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因此服务对象仅有百人,并不能让辖区的5万老人都能受惠;“金乐龄”信息化养老服务是金阊区推出的重点发展的养老服务,按照计划,受惠对象2011年是450人,2012年扩展到700人以上,但这和全区4.6万的老年人口相比也远远不够。
而且现在60岁以上的老人,大多数都没有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中跳出来,仍然觉得国家和企业应该为他们退休后提供一切的保障,还没有形成自己规划老年生活,购买养老服务的意识。再加上我国的居家养老模式一开始就是由政府来主导的,更加强化了“养老是政府的事情,老了就靠政府”的这一观念和意识。
以苏州市沧浪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例,虽然他们提供的服务是面向全区的所有老人的,但是其收入的90%都来自于政府订单,仅有10%是老年居民的自费服务收入。
政府订单所购买的各项居家养老项目主要是针对五类特殊老年群体:第一,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全护理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孤寡老人;第二,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第三,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第四,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归国华侨;第五,年满80周岁,当地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的老年人。
由于资金紧张,政府买单,为这五类老人提供的服务也仅仅是日常生活照料方面的,例如烧饭、买菜、打扫卫生、日常护理等等。不在这五类老人中的广大的老人并不能享受到这些服务,他们如果有需要,必须自己购买服务。
2.服务内容单一,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各种现实需要
由于老龄化的加速、剧烈的经济改革、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大规模国内移民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传统的孝道在今天的中国受到了很多现实的限制和侵蚀。社会变迁的结果就是目前中国空巢家庭的比例不断上升,从1993年的16.7%到2007年的26.7%,预计2030年将达到90%。
处于经济发达、文化开放地区的苏州,其老人空巢率也远高于全国平均值,目前苏州全市老年人的空巢比例已达到56%[2]。在调查中,有的地区比例还要高。今年6月到7月,我们随机选取了苏州市平江区的292位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51.7%的受访老人与配偶一起生活;10.65%的受访老人独自一个人生活;仅有24.7%的受访老人与成年子女一起居住;超过59%的老人认为照顾家人对一个老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
在中国,由于孝道的文化传统,家庭一直是老年人社会支持的首要单位。单独居住往往会增加老年人的抑郁水平。据苏州市的一项调查显示:53%的空巢老人认为自己不太健康或病情严重[2]。相比于其他的居住情况,与配偶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其精神健康状态会更好。因为它提供了双向的社会支持,老人和孩子都是受益者。一方面,老人可以帮助子女做做家务,带孙辈以减轻子女负担,成为社会支持的提供者。近年来的研究显示,提供社会支持比接受社会支持对老年人的健康更有益[3]。给予或利他主义可能是成功老年化的一个生物学指标,老年人在提供社会支持时所产生的意义感、目的感、归属感等积极的精神状态对健康肯定是有利的,进而为他们带来幸福感,减少抑郁;另一方面,孩子也可以对父母尽孝。
情感支持、感受到的社会支持、儿女支持是中国老人精神健康的最重要的三种社会支持[4]。由于儿女不在身边,许多空巢老人都很担心自己一旦突发意外,身边会无人照顾,特别是那些高龄的、身体状况欠佳的老人。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担忧,但是大多数老人都表示,积极支持子女外出求学和工作,希望孩子能在外面闯出一片天地。
3.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低,志愿者严重不足
由于居家养老目前由政府买单的部分主要是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所以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一般除了对服务人员进行一些必要的家政服务培训之外,很少进行其他的专业培训。
例如,苏州的“绿马甲”乐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从医院陪护起家的,有十几年的护理经验,培训也比较专业化,但是他们的培训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叠被子、擦桌子、拖地、保养家具、保养地面等家政课程,对于老龄人需要的养身、保健、心理健康、理财投资等完全没有涉及。
当然,从业人员的年龄、学历、素养等本身也没有达到进行更高层次、更专业化层次培训的可能。陪护和家政都是属于流动性很强的行业,在很多人眼里,那都是“伺候人”的活,好像低人一等似的。如果能进企业或工厂,就没人愿意去干这种工作。一般“绿马甲”能招到的员工都是50岁左右的家庭妇女,而且很多都是外来打工人员,她们本身没有受过多少正规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家政和护理工作对她们来说比较容易上手,培训内容也能接受。
目前我国仅家政服务这一块的服务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更不要说对老人居家养老所需的专业人才培养了。为解决当前的巨大需求,很多社区都动员居民加入志愿者行列,为身边的老人提供爱心和帮助。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把中国的志愿事业推向了一个高峰;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行更是把这股志愿热潮推向了高涨。随着国民志愿热情的空前高涨,国人对志愿服务也有了全新的认识。再加上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为老服务志愿者的行列,社区志愿者队伍的迅速扩大;很多的公益组织与团体也应运而生。
三、解决途径
(一)转变观念
转变观念首先是个人观念的转变。面对老龄化,我们必须要转变观念,变被动等待政府养老为主动养老,自己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有偿老人服务,积极改善自己的老年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例如,苏州市的“绿马甲”乐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是看到了越来越多的老人虽然没有被纳入居家养老的援助范围,但有居家生活照料的需求,所以他们面向苏州市区推出了居家养老有偿服务。除了居家生活护理、家政等服务外,有偿服务还涉及替老人读书念报等精神层面的服务。他们的业务扩展得到了平江区政府的积极支持,很多老人也开始主动联系他们,购买他们提供的服务。
其次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外绝大部分养老服务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担,这种体制既能使政府在养老服务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又能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福利服务事业的积极性。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欧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可以遵循“管大放小、管少放多”的思想,尝试养老服务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
这样的管理体制实际上也正是许多学者所设想的一种基于家庭资源、社区资源、政府资源三方面互动基础上的多元社会支持体系。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和推动者,它的推动、引导作用成为这项工作的初始动力,贯穿于启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而一些中间组织,如非营利性组织、企业、公益组织等则承担具体服务内容。充分利用非营利组织与社区机构的技术与资源,从而有效地回应老年人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政府、社区、家庭以及老年个体的良性互动。
在西方发达国家,养老服务已经专业化和职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养老福利服务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他们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作为一个“未富先老”的发展中人口大国,加快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建设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除了各级财政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主体以外,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甚至是外资参与养老福利事业,发挥各个方面个人和企业积极性。应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一种筹资多渠道、投资多元化,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发展空间,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积极发展各种公益组织和团体,为居家养老提供更多的专业服务和志愿者
积极发展各种公益组织和团体,为居家养老提供更多的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是今后我国居家养老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措施。为此,我们必须:
第一,充分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大力宣扬公民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者工作中来。
第三,充分组织和利用社区的各种人力资源,为社区老年居民提供服务。中国人常说“远亲不如近邻”,社区应充分利用现在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平台,将社区的各种资源整合起来,发挥社区居民的专长,为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便利和服务;同时也才能真正发挥出社区助老志愿者们的潜能,为老人们提供更多、更好、更高层次的服务。
[1]刘颂.解析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终极目标及运作路径[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9-13.
[2]刘一丁,赵俊聪.“空巢老人”的忧与爱[J].姑苏晚报,2012,(7).
[3]Liang,Jersey,NealM.KrauseandJoanM.Bennett.2001.“SocialExchangeandWell-Being:IsGivingBetterThanReceiving.”PsychologyandAging16:511-523.
[4]Leung,Kai-Kuen,Ching-YuChen,Bee-HorngLue,Shih-TienHsu.2007.“SocialSupportandFamilyFunctioningonPsychologicalSymptomsinElderlyChinese.”ArchivesofGerontologyandGeriatrics44:203-213.
[5]王刚义,赵晶磊.居家养老的困境与出路———探索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J].创新,2008,(3).
[6]祁峰.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模式:居家养老[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5,(3).
[7]徐祖荣.人口老龄化与城市社区照顾模式探析[J].长江论坛,2007,(4).
[8]赵立新.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式社区养老[J].人口学刊,2004,(3).
[9]李玉玲.社区居家养老:文献综述[J].江海纵横,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