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领区: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京领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上海领区: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沈阳领区: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重庆领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大连市在大连办事处;
状态
推荐
天数
暂无数据!
日本商务三年多次签证
入境次数:多次
最多停留:15/30/90天
工作日:7-10
基本资料
1、护照原件有效期回国后有6个月以上,有两整页签证空白页;
2、相片原件2张白底4.5*4.5彩色清晰照片;
3、商务申请表填写原件(请务必双面打印,字体清晰填写每一项内容);
4、工作单位在职证明原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个人名片2张(建议提供);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亲属名单表(下载模版填写);
8、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暂住人员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9、户口本整本清晰的复印件,如集体户口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10、身元保证书原件
11、招聘理由书原件
12、滞在予定表原件
13、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15、企业情况确认表原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条件,如实填写企业确认表并按照表格上要求相对应提供资料。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
1、首次赴日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者观光旅游
2、满足下列(1)~(6)任一条件的企业中的任职人员(包含IT技术员(注1))
(1)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任职人员
(2)上市企业(包含在第三国地区上市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3)各驻华使领馆管辖区内中国日资企业商工会(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乐部)等的会员企业、且有日本国内的经营基地或国内联系方式的日资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的任职人员
(4)由日本、中国以及第三国地区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等的任职人员
(5)和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6)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且因短期目的多次访问过除日本以外其他G7成员国(G7成员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在职人员;或者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日本3次以上的在职人员(注2)
注1:IT技术员是指,拥有利用电子计算机有效处理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是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软件技术,系统开发、维护、运行等信息处理方面的专家。
注2:护照上要贴有G7成员国颁发的签证(申根签证必须为德国、法国、意大利所颁发的)以及多次入境该国的记录。
在职证明说明
身元保证书说明
保证事项包括滞留费,归国费用,遵守法令三项内容(必须加盖公章:株式会社方形印章和/或代表取缔社圆形印章),保证人必须是部长以上级别。
招聘理由书说明
必须加盖公章:株式会社方形印章和/或代表取缔社圆形印章
滞在予定表说明
出发日期必须在送签证入馆日期起,往后至少10天以上才有效;
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1、邀请机构已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邀请机构为国家或者地方公共自治体的不需要提供。邀请机构为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时,须提交科长以上职位的邀请人的在职证明)
a.法人登记簿藤本原件(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
b.会社四季报(提供最新版)中该公司简介的复印件。
c.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复印件(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
2、邀请机构未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
a.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复印件),邀请人为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时,则提交在职证明原件。
费用包含:a、签证费b、服务费
费用不含:a、保险费b、快递费c、发票费
1、日本旅游/商务拒签,都必须半年之后才可再申请。
2、如果申请人一家三口一起申请,父母为商务类别的其子女必须要一同申请商务类别,子女不能等父母商务签证获签后再办理旅游类别。
3、日本领馆通知,不能提供广东省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派出所/公安局开立的居住证明原件(3个月有效,可先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然后由派出所盖章)受理或提供社保局开立的近一年社保证明原件,不再受理广东省居住证回执
4、需申请过商务一年多次且去过日本,才可以申请商务三年多次,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并非一定发给多次签证。最终结果由领馆审查决定。请在获得签证后,确认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
5、持“短期滞在”日本签证的申请人一年内在日本停留的总天数不得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