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起,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与分析系统在全国海关试点,2022年4月份新系统将逐步取代旧系统。
与旧系统相比,新系统在通关时以报关单自动核销特殊物品审批单,加快了通关效率,提高了通关系统的智能化。报关行在代理生物医药企业报关时,需注意新系统的变化,严格按规范申报报关单,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新系统的审批单自动核销。智能化的新系统能够更好地优化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维护国门安全。
接下来一起来看如何利用新系统开展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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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端口
3.填报信息
点击"审批单申请"-"设立",进行信息填报。
4.上传附件
点击“查询”,对特殊物品信息进行编辑,上传附件。
5.申报完成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方“暂存”按钮,检查无误后,点击“申报”。
6.查看状态
信息提交完成后,可在系统中查看审批单状态。
为提高特殊物品报关单自动核销通过率,还需要重点注意报关单有关检验检疫编码、英文名称、规格等填报事项。
1.检验检疫编码
特殊物品报关申报时必须补充填报13位检验检疫编码。
2.审批单号
确保商品在产品资质中填报审批单号。对于个别情况无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单的可不填写。
3.出口填报电子底账
特殊物品出口报检时,会生成电子底账,请在报关单中填报。
4.英文名称
报关单商品项英文名称必须与审批单对应特殊物品外文名称或主要内容一致。(注意英文字符大小写)
5.审批单号和检验检疫货物规格
通关时必须填报审批单号和特殊物品规格。报关单商品项的特殊物品规格必须在审批单对应特殊物品规格范围内。
6.收发货人
新系统申领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通关时,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需与审批单上的收发货人保持一致;考虑到三方贸易在审批单申请时不确定的情形,允许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与审批单上收发货人保持一致。
注意
新系统审核的审批单,报关前无需、也不能办理审批单核销申请,否则会导致重复核销且核销(核注)数量不足。
企业可在新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审批单详情查看->物品信息中查看审批单自动核销情况。如出现未正常核销或核销异常,请及时申请人工核销并联系核销申请中的报关口岸海关审核,确认完成审批单数量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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