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统一制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涵盖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基础性规则(包括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品名表、包装及容器要求、托运要求、运输过程通用要求等)。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针对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制定了《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以下简称ADR)。目前,该公约已被德国、美国、加拿大等43个国家接受和采用,使得危险货物在各国之间的公路运输有了共同标准。在隧道通行管理方面,该公约按照危险货物可能产生爆炸、毒性物质泄漏、火灾等危险特性,将隧道分为A、B、C、D、E五种类别,明确了每种隧道限制运输通行的危险货物品类。
美国按照联合国规章范本的要求,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涵盖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危险货物定义、罐体制造、货物包装、车辆技术条件、运输操作、货物装卸等各环节。
日本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集中在《消防法》,该法对危险货物生产准入、申请机制、研究场所的位置、消防、管理、存储和运输等方面都制定了标准。另外,针对安全管理者、监督者、执业者的准入、任免等也有具体规定。
明确管理主体划定职责范围
严格准入条件强化企业管理
德国在危险货物运输准入上,明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如有资格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必须是道路运输企业联合会成员(德国道路运输企业联合会是由该国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成立的全国性组织,是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机构,对地方道路运输立法有发言权)。
建强监管队伍丰富监管手段
建强监管队伍。美国运输部专门设立了管道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局,并在东部、中部、西部、南部、西南部地区设立了5个区域性办公室,在机动车安全管理局等业务部门设立了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处。加拿大运输部及各州运输部均设有危险货物运输监管部门,加拿大运输部还建立了直属危险货物运输执法队伍。德国交通部综合司下设了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处。
丰富监管手段。针对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环节监管,加拿大运输部建立了托运人安全量化评估体系,从托运货物的风险程度、运输量、运输距离、运输频次等方面对托运人安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对风险较高的托运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监管。针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美国运输部建立了机动车承运人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数据收集、量化分析、安全评估、监督检查4个环节,具体做法是,在采集汇总路检路查执法、运输事故等业务数据的基础上,从不安全驾驶行为、超时工作、从业资格、酒(毒)驾、车辆维护、危险货物运输合规性、事故情况7个方面量化分析哪些环节企业违法率较高、安全风险大,并按照“红、黄、蓝”三级进行分类评估,根据量化分析和分类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发放警告书、加强路检路查等分类管理措施,提升监管效率。
机动车承运人安全量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升了执法的精准性和效率,比如,对管理规范的企业两三年才会检查一次,对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一年要检查多次。企业违章行为因此逐步减少。
健全应急体系提高救援效率
美国和加拿大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力量组成主要包括企业、区域性互助组织、政府部门等多个方面,其中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应急救援咨询服务。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另外,美国运输部、加拿大运输部、墨西哥运输及通信部共同制定了《应急救援指南》,对每类危险货物发生事故后存在的潜在危险和公共安全影响进行分析,制定了对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制作了应急救援卡,确立了应急救援初始隔离距离和防护距离。
《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
规定的五种隧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通行要求:
A类
对危险货物运输无限制。
B类
对可导致极大爆炸(如电引爆雷管、炸药、起爆引信等有整体爆炸危险且运输质量超过1000千克的)的危险货物运输限制通行。
C类
对可导致极大爆炸、大爆炸(如管状起爆器、枪榴弹、点火引信等)或大量毒性物质泄漏(如液态含砷农药、液态有机氯农药、液态有机锡农药等毒性物质)的危险货物运输限制通行。
D类
对可导致极大爆炸、大爆炸、大量毒性物质泄漏或大型火灾(使用罐车运输的乙醛、丙酮、二丁醚等易燃液体等)的危险货物运输限制通行。
E类
仅限于运输非易裂变的放射性物质、装备在设备中的锂电池组等性能稳定的货物,其他危险货物运输均限制通行。
开展培训教育做好事故预防
在预防事故方面,美国交通部针对罐车侧翻事故,从驾驶人培训教育、隐患路段整改和预警提示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预防措施。
加强驾驶人培训教育,指导正确操作技巧。美国交通部门制作了预防罐车侧翻事故的驾驶技能培训视频,并免费赠送给驾驶人培训学校、运输企业等,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鼓励罐车驾驶人观看学习;要求运输企业必须开展预防罐车侧翻事故的驾驶技能培训,设置模拟罐车运行情况的体验车辆,让驾驶人直观感受罐车侧翻危险,并记录驾驶人的应急反应,指导驾驶人纠正不正确的驾驶行为。
建立事故数据库,供驾驶人参考。美国“罐车侧翻分布电子地图”记录了历年来国内危险货物罐车侧翻事故的地点和每起事故的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并免费提供给罐车驾驶人,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供稿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要点
在我国,危险货物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
托运人
托运人通常是危险货物的所有者,也可能是受货物所有者委托的第三方企业或单位。
托运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源头,应注意以下几点: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即运输企业要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经营范围要涵盖所托运的危险货物。
托运人应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等标准规范为指导,正确界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联合国编号。
托运人应选择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并承担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企业或单位,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具体实施方。
运输装备主要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罐式集装箱等。
承运人应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等国家标准要求,选择与所承运的危险货物的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及设备。
运单是承运人按照要求进行制作并交由驾驶员以电子或纸质的方式随车携带的运输单据。在运输中,执法部门可据此核对承运人、承运车辆、运介质是否同运单相一致,防止非法承运或超范围经营。
承运人应对不同类别的人员(如运单制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同时,承运人还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装货人
装货人是指受托运人委托,将危险货物装进危险货物车辆或运输容器的企业或单位。
装货“五必查”制度:
查车辆资质: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查人员资质:驾驶人、押运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查检验有效期: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查运单:所充装或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查货物: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运输作业
运输作业包括车辆行驶、停车、应急救援等方面。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是指导驾驶员、押运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对事故初期处置的重要资料。承运人应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