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抚养费的支付主体: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
抚养费的内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支付主体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时,可以用财物折抵。
抚养费的数额: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详见下方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时候,可以起诉变更抚养费:
因工资或收入减少(难度很高);
因病或伤残;
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大学生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很难得到司法支持。
父母收入较低的,一般无法得到支持。
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是补课费、课外兴趣培养费等超出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费用之外的教育性支出是否应属于抚养费支付的范围。对于类似的教育费用,应根据客观教育环境、父母收入情况、培训内容、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的教育费。仅有必要的教育费才能纳入抚养费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