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爱新望京(北京)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317号楼1层7单元101部分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租用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317号楼1层7单元101部分,建筑面积165m2房屋,建设动物医院,从事开展动物诊疗服务。主要开展的诊疗科目为:动物疫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服务。该医院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能力。项目接待的动物全部为猫、狗类家庭宠物。规模:项目年接待就诊动物7000例,即日均接待20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经营过程中对动物产生的异味采取对室内、动物笼及时清理清洁,以及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净化措施。此外,项目安装活性炭净化装置,位于北侧正门上方,异味废气无组织排放。2.进行内部排水管道等的设计与铺设,采取防渗措施。并针对诊疗废水购买安装1台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建筑墙体隔声。4.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吸附异味的活性炭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厂家或废品站回收处置;诊疗、手术产生的动物器官、组织、一次性医疗器械、废试纸、废试剂盒、废纱布、废口罩、废棉球等医疗用品等均属于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对该类废物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郑明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2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