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
党政办公室(含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宣传中心)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与党政办公室合署)
人事人才办公室
教学办公室(副处级机构,下设:本科生教育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
科研办公室(副处级机构)
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团委合署)
继续教育中心
发展联络办公室(医学发展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一流”建设任务“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构建开环整合的卓越研究生培养体系,学校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设立研究生赴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简称“短期项目”)。短期项目是指研究生赴境外交流期限少于3个月(<90天)的项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两类。
第一部分:国际学术会议资助
学校资助优秀研究生赴境外参加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
一、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4.撰写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境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以口头宣读形式录用。
5.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多只能获得1次该项资助。博士生新星计划录取人员可以申请2次该项目资助。
6.受中长期对外交流资助(包括国家公派、求是飞鹰计划、校派、陆氏基金、校级创新项目、卓越项目等)派出期间下,已享受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原则上不能申请该项资助。
二、资助内容、资助额度、资助原则
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论文录用情况和当年申请的情况,择优资助。
1.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导师组)外排名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摘要被国际学术会议接收,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给予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资助(国际学术会议墙报形式参会者不再资助)。
2.学校资助国际旅费,并设最高限额: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资助金额上限的支出实报实销。
3.学生获批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所需的费用,除学校资助外如有不足部分,应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学科、导师等提供资助,支持学生完成国际学术交流。
三、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
(1)申请流程
若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在国际会议举办两个月前登陆系统,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点击“新增”按钮,选择“短期项目资助”,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短期项目资助申请页面,项目名称选择“国际会议资助”,填写信息,在页面底部的“出访经费”栏的“金额”处填写拟申请“金额”(请务必确认金额后再申请),提交申请。不能在国际会议结束后补申请资助。
温馨提醒:定向生和委培生还须同时征得定向、委培单位的同意并提交同意函、委培单位同意函。
(2)申请材料
申请附件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2)论文录用通知及论文录用类别(ORAL)证明;
①论文录用类别(ORAL)证明请提供正式证明函件,需有官方签名或大会正式program,邮件或截图均无效;
(3)被录用论文首页(按国内外正式期刊投稿格式)
(4)邀请函若使用英文之外语种书写,需提供导师签名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特殊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短期访学资助
短期访学是指除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外的各类短期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学习实习、参加竞赛等活动。
1.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博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4.短期访学的机构应为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国际组织等,或短期访学的对象为国际知名学者;
6.原则上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多只能获得1次该项资助。博士生新星计划录取人员可以申请2次该项目资助。
7.受中长期对外交流资助(包括国家公派、求是飞鹰计划、校派、陆氏基金、校级创新项目、卓越项目等)派出的情况下,已享受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原则上不能申请该项资助。
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当年申请的情况,择优予以资助。
1.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的经济舱国际旅费、保险费、签证费、住宿费、生活费。
2.资助金额根据访学的国家(或地区)和访学的时长确定:亚洲以外区域(含西亚)1.0万元/人,亚洲区域(不含西亚)0.5万元/人;超过四周的短期交流,每生可增加0.5万元的资助;未超限额部分实报实销。
3.参加短期访学,除学校资助外,不足部分应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学科和导师共同承担。
4.优先资助学院(系)整建制派出项目的学生。
若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在短期访学举办两个月前登陆系统,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点击“新增”按钮,选择“短期项目资助”,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短期项目资助申请页面,项目名称选择“短期访学资助”,填写信息,填写信息,在页面底部的“出访经费”栏的“金额”处填写拟申请“金额”(请务必确认金额后再申请),提交申请。不能在短期访学结束后补申请资助。
温馨提醒:定向生和委培生还须同时征得定向、委培单位的同意并提交同意函。
(1)由出访高校或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2)访学计划(需国内导师签字).
获得短期访学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制订访学计划;在境外期间与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做好访学工作,定期向导师汇报访学进展情况。
第三部分:因公出国(境)和财务手续办理流程
特殊情况处置:
1.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多只能获得1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多只能获得1次短期访学资助,博士生新星计划录取人员可以至多获得2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和短期访学资助。
2.学生的短期项目资助申请获批后,如因故取消出访或实际未使用学校短期项目资助经费,请在系统-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派出前情况变更,发起申请,选择“因故取消出访”并上传特殊情况说明。审批通过后,短期项目资助“可申请次数”恢复。
如果出国(境)申请已经通过但实际未出国(境),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科老师退回已通过的出国(境)申请,并在后台删除出国(境)申请记录。
二、机票预定及预借机票经费等手续
1.预订机票及申请经费
(1)预约借款单(网上预约)
(2)《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
(3)邀请(信)函复印件;
(4)护照个人信息页、有效签证复印件;
(5)机票行程单或订单等。
3.前往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借汇手续
4.办理机票出票手续
三、办理返校及财务报销手续
1.返校手续
2.办理经费申请及报销手续
(1)预约冲销单、预约报销单(计财处网站预约后打印,派出前已办理预借款且经费已过期的同学,须办理预借款冲销手续;派出前没有办理预借款的同学,或者预借款经费还在有效期内的同学,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2)《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回国(境)审核表》;
(4)护照个人信息页、有效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其中,机票要求提供机票行程单(或订单及发票)、登机牌、支付记录(已借款支付则无需提供);如乘坐非境内航空公司的航班,须在系统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申请表》(学生用)。
温馨提醒:票据正面一般由二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院系教学部门公章,已实名显示的机票行程单可不再签字。派出前已经办理预借款的同学请及时办理预借款冲销(如经费还在有效期内则办理预借款报销手续)手续,以免影响毕业离校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