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等。
三、申请提取范围
缴存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
1.申请条件。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日期在2021年5月1日(含)后,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不动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每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新参加缴存的缴存人提取需缴满12个月。
3.办理材料
办理首次提取需提交材料:(可选择柜台或线上渠道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房首付款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一个月内的房屋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产权查询结果(可通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线上服务号、当地政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查询,查询不到该房屋信息的申请人需填写产权承诺书一份);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为非产权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线上渠道办理:网络端进入购房提取页面,按提示填写信息并规范上传对应资料。
办理后续提取需提交材料:
(1)认定有效期内申请后续提取:
①线上渠道办理:不需提交资料。
②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核实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不收取资料。
(2)超过认定有效期同一理由申请后续提取可选择网上渠道办理,网络端会提示上传以下材料:
①近一个月内的房屋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产权查询结果(查询不到该房屋信息的申请人需填写产权承诺书一份);
②反映婚姻状况的材料(婚姻关系变更时需提供)。
4.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不包含装修价款)。
5.其他要求。
(1)提取行为发生时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
(2)提取申请人有多套住房的,每次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1.申请条件。缴存人购买二手房(再交易住房),契税完税发票开具日期在2021年5月1日(含)后,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不动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每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新参加缴存的缴存人提取需缴满12个月。
(3)经登记备案存量房(再交易住房)买卖合同内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买卖增值税和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三)国有土地建房提取
2.提取方式。2024年5月1日开始,缴存人首次提取需提交材料到柜台办理,完成该套住房首次提取时同步完成第一次提取资格认定,每次认定有效期一年,同一房产超过认定有效期申请后续提取的,需要重新提交近一个月内的房屋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产权查询结果进行提取资格认定。
办理首次提取需提交材料: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为非产权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①近一个月内的房屋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产权查询结果(查询不到该房屋信息的申请人需填写产权承诺书一份)。
4.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费用总额(不包含装修费)。
(2)提取申请人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四)集体土地建房提取
2.提取方式。2024年5月1日开始,缴存人首次提取需提交材料到柜台办理,完成该套住房首次提取时同步完成第一次提取资格认定,每次认定有效期一年,超过认定有效期申请后续提取的,需要申请人重新填写产权承诺书一份进行提取资格认定。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由本人或配偶名字办理)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填写产权承诺书一份;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房人配偶为非共同建房人的需提供)。
①申请人产权承诺书一份;
4.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总额(不包含装修费)。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2.提取方式。2024年5月1日开始,所有提取申请人按新政策申请首次提取均须在各管理部柜台申请办理,后续提取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完成该套住房首次提取时同步完成第一次提取资格认定,每次认定有效期一年,超过认定有效期申请后续提取的,需要重新提交近一个月内的房屋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产权查询结果进行提取资格认定。
(3)有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符合大修条件”的危房鉴定书(危房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修缮预算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近一个月内的房屋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产权查询结果(可通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线上服务号、当地政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查询,查询不到该房屋信息的申请人需填写产权承诺书一份);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为非产权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4.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总额(不包含装修费)。
(六)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1.申请条件。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连续正常还款满12个月以上,借款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可按年申请提取,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内,可以申请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新参加缴存的缴存人提取需缴满12个月。
2.办理材料
偿还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线上渠道办理:不需提交资料。
(2)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偿还经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首次需提供以下资料:
②申请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为非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
④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近一年还款明细清单。
(2)办理后续提取需提交材料:
②还款明细清单或贷款结清证明(贷款结清后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3.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累计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
4.其他要求。该笔贷款若发生一次逾期,须在逾期后连续正常还款满12个月才可正常提取;一年内若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逾期还款记入系统黑名单的,暂不允许提取。
(七)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3)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还款明细清单(贷款银行打印近12期的还款明细);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为非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凭证一份(贷款结清后申请提取的需提供)。
(2)还款明细清单或贷款结清证。
3.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累计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4.其他要求。提取申请人有多笔商业住房贷款的,每次只能以其中一笔住房贷款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
(八)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
2.办理材料(可选择柜台或线上渠道办理)
(1)租住商品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③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申请人及配偶在租房地房产查询结果;
④工作证明(缴存地和租房地地不一致的需提供);
⑤户口簿或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申请租房提取时提供)。
(1)租住公租房或廉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③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缴交当年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房人为配偶的需提供)。
线上渠道办理:网络端进入租房提取页面,按提示填写信息并规范上传对应资料。
(可通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线上服务号、当地政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查询)
3.提取频次及额度。
(2)提取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不包括租金以外的任何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实际支付租金可取至余额的百位,非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25000元,二孩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0元,二孩以上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2500元(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
(九)离休、退休提取
2.办理材料。
③离、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加利息),并注销其账户。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十一)出境定居提取
1.申请条件。缴存人出境定居,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3)出境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申请条件。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被申请人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先结清贷款后才可以提取销户。
(1)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2)继承人银行储蓄卡(一类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申请条件。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房屋不动产权人及其配偶、房屋不动产权人的子女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参加缴存的缴存人提取需缴满12个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取时应提交:
(3)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产权人配偶或子女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申请人为房屋不动产权人子女及其配偶的需提供)。
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时应提交:
(6)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反映亲子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申请人为房屋不动产权人子女及其配偶的需提供)。
3.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申请人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或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出资费用(不包含装修)。
(十四)限制提取的情形
1.存在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行为或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五年内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冻结期间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五、办理流程
缴存人提交要件材料→各管理部受理审批→资金出账
六、受理方式
七、办理时限
到柜面办理的提取业务,所提供的办事材料要件齐全、合法有效的现场办结。需核实情况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大厅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二、特别提示
住房公积金提取请提供以下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交通银行、富滇银行。
十三、其他服务事项
信函投诉: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邮政编码:6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