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的办理周期及其所需材料因具体情况而异,具体分析如下:
二、办理护照所需材料清单
1.符合规定标准的照片,需遵循《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正在领取、换领或补领中,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作为替代。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可能要求的其他材料。
5.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需由其监护人陪同办理,并额外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若监护人无法陪同,可委托他人,但需同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6.国家工作人员在申请护照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意见。
7.现役军人在申请护照时,需提交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
8.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原护照及复印件。若定居国外,则需额外提供定居证明及暂住证明。
10.申请护照加注的,需根据加注内容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护照的流程
1.申请人向指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要求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若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若批准,则签发护照;若不批准,则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按通知领取护照。
四、办理护照的申请条件
1.中国公民因非公务原因(如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商务活动等)需前往外国的,可凭身份证申请普通护照。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还需征得单位同意。
2.符合特定条件(如签证页即将用完、有效期不足、个人信息变更等)的申请人可申请换发护照。
3.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申请人可申请补发护照。
4.申请人若具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等情况,可申请护照加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