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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价说明:领馆费440+服务费208
使馆指定送签社,同程自送签
该产品申请人可提供较少的办签材料,方便快捷
请根据申请人长期生活/工作地/护照签发地、实际出发日期、出行主要目的正确选择签证类型和产品,下单并支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7客服热线。
根据同程短信通知给您的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来邮寄材料:请在快递材料时注明您的签证订单号和办理的国家签证类型;不接受到付、请勿将卡套卡包等私人物品寄出;邮寄材料前,建议拍照或复印备份,以便出签后可及时购买机票。
同程会将您的材料整理并按要求制作;
您可在我的同程查询材料制作进度;
*请保持手机畅通,如需增补材料客服人员会及时与您联系*
送签员为您递交材料到领馆/签证中心;领馆/签证中心在审查材料过程中,保留要求申请人前往领馆面试或补充材料的权利;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4.5cm)白底彩照电子档原文件。JPG格式。
1、护照首页彩色扫描件;
2、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3、护照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6个月内有坦桑尼亚拒签记录的护照;
6、jpeg/png格式,不超过300kb。
按照表格要求填写。
提供往返的机票预订单。
2、材料清单说明: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劝退;材料交入签证中心则表示我司为您制作的材料是完整可用的,但是领馆有权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领馆要求后补的材料需要客人自行准备,我司概不负责;
3、机票与酒店:建议签证办理好后再支付机票和酒店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4、签证费说明:因使/领馆及签证中心政策性调价导致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价结算;
5、资料真实性: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我司不承担责任;
6、材料邮寄:①快递材料请勿选择到付,请勿将卡套卡包等私人物品寄出;②用小纸条备注订单号,国家签证类型,联系人手机号等信息,材料进入领馆不予归还;③邮寄材料前,建议拍照或复印备份,以便出签后可及时购买机票;④因同程原因导致的护照丢失,赔偿1000元整/人,其他损失另计;
8、如需旅行社代做机票酒店行程预订单,因与客人实际行程不符,会增加拒签风险,建议客人自行制定机票酒店预订单。
9、如材料终审完成,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退单,我方将收取服务费作为退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