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需要办理出国备案手续的在籍学生,包括以下两类:
1.国家公派出国学生:国家公派出国学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本科生、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等;以及国家组织的其它项目派出的学生。
2.学校公派出国学生:学校公派出国学生指的是通过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的校际交流学生、联合培养攻读学位学生,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比赛、国际演出或出国进行实习实训、合作科研、考察访问的学生,以及参加其它各类纳入学校管理备案的长、短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
二、申报说明
1.填报注意事项
b.出访任务:填表时请用中/英文全称,勿使用简写。
2.填报及审批流程
三、申请证照及签证(签注)
学生完成出国交流学习备案后,需自行办理护照和签证。
2.签证办理请查看各国驻华使领事馆具体要求;
3.本科生的中英文《在读证明》可到教务处开具,研究生的中英文《在读证明》可到研究生院开具;
4.部分国家签证需要学院出具的英文《派遣信(费用证明)》,国际处网站提供英文模板供参考,学生所属院系(中心、所)签章后生效;
5.若需要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组织机构代码》),国际处网站提供英文翻译件(翻译件无需盖章);
四、行前培训和管理
五、出国确认及境外联系
六、归国报到及资助申请
如发现学生在国外交流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未能完成项目任务、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视情况扣减其资助额度或撤销其资助资格。如已获资助,学生须退还其部分或全额资助款项。
1.申请资助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在校正式注册学生;
b.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c.学生出国学习交流前,学校部门、院系(中心、所)或导师同意资助;
d.学生出国信息已在四川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系统备案。
2.报账流程
b.确认是否已填写《学生入境确认表》
c.在系统页面右侧,点击相应的出国报账申请
e.非大川视界等校级专项,进入申请主页面,填写《资助情况说明》(有*栏目为必填,默认信息请自行核对)→上传附件→保存→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提交(资助额度不能超过《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f.导出并打印提交的《资助情况说明》。如系学校职能部门经费资助,需学校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如系所属院系(中心、所)经费资助,需院系(中心、所)签字盖章;如系导师课题经费资助,需导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