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为进一步保障中外人员往来,我馆现就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更新如下:
一、受理范围
外交、公务、乘务、定居、访问、过境、商贸、团聚、探亲、私人事务、留学、工作等事由均可申请赴华签证,赴华旅游、就医情形暂不受理。
二、办理流程
(一)普通签证申请
(二)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
三、申办时限
四、申请材料
签证申请基础材料包括: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应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初次申请中国签证,应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应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
1、免签情形。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不包括虚拟卡)的外国人及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无需办理签证。(注:72及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问题请径询拟入境地边检机关。)
2、暂停入境。以下情形暂停入境,需重新申请相应签证:持2020年3月26日前审发的多年多次签证;日本、新加坡、文莱单方面免签入境;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政策;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
3、豁免指纹。所有签证申请人(不含香港、澳门签证申请人)均须留存十指指纹,但以下人员豁免留取指纹:(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申请人(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申请人(3)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或签证申请中心申办过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采集的申请人。
4、返校证明。申请留学签证的返校老生不再需要提供返校证明。
5、涉港情况。申请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进入许可人员,仍请径向使馆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