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疫情期间涉台湾地区宠物跨境运输纠纷案。
【案情回顾】
【法院调解】
考虑到本案系疫情期间活体动物跨境运输管控措施调整引起的纠纷,为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平等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分析利害关系,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原告同意降低诉请赔偿金额,被告亦表示愿意与对方和解。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宠物跨境运输双方出现争议主要集中在办理宠物出入境检疫、运输期间宠物喂养等方面,法官建议爱宠人士跨境运输爱宠时注意以下几点:
2.选择具有合法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托运人应核实承运人注册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动物运输项目,建议选择具有动物运输资质或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动物运输公司。另外,针对不同的宠物品种,建议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如少部分航空公司不允许托运美短、英短猫。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承运人凭进口报关单证或者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运递。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用户交寄应当施行卫生检疫或者动植物检疫的邮件,必须附有检疫证书。检疫部门应当及时对邮件进行验放,以保征邮件的运递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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