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符合要求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可直接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除外。
(二)向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申办附加证明书。
外交部(可受理全国范围内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机构名称
地址
外交部附加证明书受理窗口
010-65889761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
地方外办(仅受理本省/市/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河北
河北外办
0311-87807336
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民心广场办公楼B座103
秦皇岛外办※
0335-3652320
秦皇岛市海港区友谊路78号
山西
山西外办
0351-4083617
山西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2楼办证大厅
内蒙古
内蒙古外办
0471-6946380/694608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西附楼104房间
满洲里外办※
0470-6234991
内蒙古满洲里市新区党政办公楼1203室
辽宁
辽宁外办
024-23271077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夏
吉林
吉林外办
0431-82752831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一楼外办认证窗口
长春外办
0431-88775332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二区A座10楼)
黑龙江
黑龙江外办
0451-53607560/53633973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0号
哈尔滨外办
0451-84664237/84664247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上海
上海外办
021-62470833
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228号贵都办公楼1楼104室
江苏
江苏外办
025-83666440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楼F区
浙江
浙江外办
0571-87054949/0571-87054901转4
杭州市石函路1号
宁波外办
0574-87187512/87182007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046窗口)
温州外办※
0577-88315299/88312577/88370677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A座2层海外服务中心
安徽
安徽外办
0551-62999842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座一楼一号大厅6号窗口
福建
福建外办
0591-87815074/87829733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97号省外办大楼二层办事服务大厅
江西
江西外办
0791-86739846/86739840
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省外办窗口)
景德镇外办※
0798-8210973
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66号(发展中心2号楼景德镇市外事办117室)
山东
山东外办
0531-51778592/51778757
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28-1号山东省外事服务大厅
济南外办
0531-86931248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南路60-1号认证大厅
青岛外办
0532-66200531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T11窗口
河南
河南外办
0371-65688864
郑州市金水路15号
湖北
湖北外办
027-87301852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
武汉外办※
027-82847467
武汉市汉口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29-30窗口
宜昌外办※
0717-6733275
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37号人防办备勤楼一层
襄阳外办※
0710-3756559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湖南
湖南外办
0731-81127825
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
广东
广东外办
020-81217589/81219789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深圳外办
0755-88120331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3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珠海外事局※
0756-2125402
珠海市香洲区中心街27号珠海外事局办事窗口
广西
广西外办
0771-55955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5号窗口外事办公室
海南
海南外办
0898-65316350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中心二楼社会管理服务窗口
重庆
重庆外办
023-63873733/63626820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
四川
四川外办
028-84392778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贵州
贵州外办
0851-86611599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
云南
云南外办
0871-64098094
昆明市大观路230号
陕西
陕西外办
029-83232980/82418705
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3楼北厅
西安外办※
029-86787882/86787883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甘肃
甘肃外办
0931-8720709
兰州市南昌路805号
天津
天津外办※
022-58785378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二楼
西藏
西藏外办※
0891-6328433/6335171
拉萨市林廓北路11号
新疆
新疆外办※
0991-6176788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226号
青海
青海外办※
0971-8249837/8244069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宁夏
宁夏外办※
0951-5044617
宁夏银川市凤凰北街106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办※
0991-2327565
乌鲁木齐天山区建设路12号建设巷8号东楼101室
(一)申办方式
1.个人申办民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可通过支付宝“领事服务中心”小程序预约后到受理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2.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1.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邮政编码:100701。
(一)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二)申办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三)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四)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代办附加证明书,应提交其出具的照会原件;
(五)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仅为通常情况,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径向受理机构咨询。
类别
平件
文书受理后第4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急件
文书受理后第2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收费标准(单位:元/人民币)
民事类文书
50元
商事类文书
100元
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注:1.上述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中的领事认证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按两份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