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并准备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
普通件,收费标准如下:
一次入境
两次入境
六个月多次入境
一年多次入境
坦桑尼亚公民
100,000
150,000
200,000
300,000
非坦桑尼亚公民
70,000
120,000
140,000
210,000
(货币:坦桑尼亚先令)
注:美国公民一律140美元。加拿大公民一律144,000坦桑先令。巴基斯坦公民免费。
以上费用为正常服务(第4个工作日取证)规费。如申请加急(第2个工作日取证),另加5万先令加急费。对美国公民不提供加急服务。
我馆仅接收现金支付。签证费均在领取时交纳。请勿在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夹带钱款。
四、温馨提示:
2.正常办理――在递交申请后的第4个工作日凭取证单领取(不含节假日,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加急办理――在递交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凭取证单领取。要求:有比较特殊或相对紧急情况者可提出申请,由领事将视情做出决定。申请人有责任在领取签证时查验签证内容。发现签证内容有误的,应立即向领事官员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3.请妥善保存取证单。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取证单前来总领馆缴费取证。如取证单丢失,申请人须亲自持警察局开具的丢失证明前来取证。
5.前往香港的坦桑尼亚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90天。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或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接受工业、商业训练的美国公民,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