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金某和女友遛狗期间不拴绳,还放任自家爱犬肆意追赶小孩,被小孩母亲制止后,金某反而将对方打得满脸淤青,左手的无名指也被打伤了。事后更是拒绝道歉,并称:外地人滚出杭州!
狗主人见状丝毫没有想要控制住自家狗的想法,反而开始责怪徐女士对他们的小狗不敬。没等狗主人把话说完,那只狗又冲向了徐女士的孩子。徐女士下意识的把狗一脚踢开。
结果狗主人不乐意了,对着徐女士怒吼道:这狗是我儿子,你踢它干嘛?随后,直接来到徐女士跟前并把她推倒在地,然后更是挥拳打了过去。路人见状立刻上前制止,结果狗主人却说:一看你就是外地人,你们这些外地人,给我滚出我们杭州。
因为孩子在场,所以徐女士也不想和对方多做纠缠,于是便转身想带两个孩子回家,结果还没走出多远,狗主人又突然冲了上来,直接把她抱起摔倒在地上,然后对着她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是她满脸淤青,左手的无名指也被对方给弄伤了。
事发后,徐女士的家人也多次上门向对方讨要说法,但每次都是以和对方发生口角冲突而收场。无奈之下,徐女士报了案。
一、遛狗不牵绳,不仅违反了道德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金某和女友遛狗期间不牵绳,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1、金某遛狗不牵绳不说,当狗跑到徐女士孩子身边,准备伤害孩子时,仍然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甚至觉得是徐女士不尊重他的狗。
不成想,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已经影响了正常行人的出行,稍有不慎还有可能伤害路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具体到本事件中,金某出门遛狗时不仅不牵绳,还对徐女士要求拴住狗狗的建议不满,甚至动手打伤了徐女士,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还会没收金某的狗。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七条,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八条,经批准的个人养犬户,每户只准养一只。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金某遛狗不牵绳,无理也就罢了,还动手打人,金某的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金某和徐女士因为遛狗不牵绳问题发生口角冲突,随后金某更是对徐女士拳脚相加,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好在给徐女士造成的伤害不是很严重,故金某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