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护照有效期前,持照人可以在护照到期前的半年内申请换发护照,并在此过程中更换照片。
适用换发护照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时,持照人可申请换发新护照。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虽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时,持照人同样可申请换发护照。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也适用换发护照。
4.如果护照持有人因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变更,或者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已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以及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补采指纹等情况,也可申请换发。
在申请护照换发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照片等。
2.提交原护照,换发护照申请受理后,原护照将当即剪角作废并退还本人。
3.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证明。
4.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或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签发的护照。
5.如果所持普通护照失效,应办理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手续,所需材料与护照换发申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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