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以下业务种类,点击查看办理所需材料:
·普通护照颁发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四)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普通护照换发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普通护照补发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六)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普通护照加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三)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因公护照换发普通护照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换发普通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因公护照补发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三)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旅行证
适用情形:
*短期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人员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所需材料同换发或补发普通护照)
*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短期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人员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因护照丢失需办理旅行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临时因公团组护照遗失、被盗的,应到就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旅行证。
(三)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三)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的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居留证件、签证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旅行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一、适用情形: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且按照外籍父母国籍国法律,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未成年人。
二、旅行证颁发(即首次申请):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新生儿无需预约,可由未成年人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八)未满16周岁人员,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三、旅行证换发:
(三)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未满16周岁人员,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及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应提供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四、旅行证补发:
(三)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四)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
(五)未满16周岁人员,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及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应提供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香港特区证件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证程序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二)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mm×45mm)。
(三)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四)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六)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四、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注:上述费用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和入境身份陈述书以美元为标准外,其余均以人民币为标准换算成等量当地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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