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能体现其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四、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120元/本;加注免费
七、办公地点
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局审批服务分中心(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998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11:30-13:30,周六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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