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中国已建交的国家中,大部分都已在中国建立了大使馆或领事馆。大使馆设在首都北京,总领事馆设在经济发达和人口较多的城市,如上海、广州、沈阳、成都、深圳等。一些尚未建立使领馆的国家或地区,或在香港设有领事馆,或会委托其他办事处代办签证事务。
中国公民申办外国签证大致有三种途径:
⑴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⑶由外国亲友直接向该国移民局申请签证。
签证流程如下:
1、递交有效的护照;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签证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领事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如果拒绝,也会通知申请者;
7、缴纳签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移民需要需要的证件和材料:
1、申请永久居住权的每一申请人护照和办旅游签证文件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一人请一齐递交)。
2、申请永久居住权的每一申请人的出生公证复印件。
3、家庭普查/户口簿公证复印件。
5、21岁以下孩子的监护证明或领养证明复印件(如果有孩子)。
7、离婚公证复印件(如已离婚)。
8、申请永久居住权的每一申请人的更名公证复印件。
9、父母或岳父母的结婚公证书(如他们也申请永久居住权)。
10、护照照片—1张贴在表A,1张贴在表4,另外还需3张。
申请企业所需要的文件:
2、申请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它涉及到此申请的经营业务所持有的最新股权的公证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任何一项:
自申请人递交之日的一年内公司的资产证明,并带有会计事务所的原章。如果没有会计事务所的盖章,则需要公证处做公证;
公司章程的公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主要营业公司和涉及到此次申请的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