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上盗窃已成为近年来民航领域职业性犯罪的最新动向。其快速性、流动性、跨区域性等特点使侦查工作面临犯罪信息获取滞后、侦查信息及侦查力量分散、实体侦查弱化等一系列难题。为有效遏制机上盗窃犯罪,侦查部门应采取前瞻型侦查模式,实施并案侦查与侦查协作,强化虚拟侦查的应用。
关键词:机上盗窃案件;侦查难点;对策
一、机上盗窃案件及其侦查难点
(一)机上盗窃案件及其特点
机上盗窃案件是近年来民航系统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多发性侵财类案件。它最早于2000年底左右开始出现于南京、杭州、上海等航线,后发展到北京、广州、深圳、温州、宁波、太原等航线,再后来蔓延至全国各地航线。[1]在发案范围不断扩大化的同时,其发案数量也呈日益上升趋势。以北京首都机场破获的这类案件为例:北京首都机场2003年破获的机上盗窃案件是25起,2004年是43起,2005年是58起,2006年是151起,[2]该局自2001年接报第一起机上盗窃案件以来,每年发案数从个位数到百位数仅用了5年。[3]侦查实践表明,机上盗窃已成为职业性犯罪的最新动向。
(二)机上盗窃案件侦查难点透视
1.犯罪信息获取困难
2.侦查信息及侦查力量整合难度较大
“犯罪暴露程度和侦查整体能力决定侦查效果”[6]是侦查破案的基本规律之一。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已全面突破传统社区范围,跨区域作案乃至跨境作案已成为机上盗窃犯罪的一种普遍行为方式。侦查力量分布及侦查权行使的地域性与机上盗窃犯罪行为的相对“无地域性”的冲突是侦查中面临的又一主要矛盾。如何突破空间限制,有效整合犯罪行为人遗留在案发航班及起飞地与降落地机场的各种侦查信息,最大限度地挖掘侦查信息,扩大犯罪行为暴露的广度与深度;如何有效整合案发航班起飞地、降落地的各种侦查力量,最大限度地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侦查整体能力,是机上盗窃案件侦查面对的又一难题。
3.实体侦查效果弱化
“案件构成要素决定侦查方法”[7]是侦查破案的又一基本规律。机上盗窃案件犯罪行为人以现金为主要作案目标,采用“和平”手段进入犯罪现场(机舱)并实施盗窃,作案手法隐蔽,形态痕迹、实物证据现场遗留率较低。而机上乘客高度流动性特点又使得人证可获得性减少。上述痕迹、物证、人证等实体性侦查资源的可获得性降低与实体侦查必须依赖直接与其接触方能有效推进侦查是机上盗窃案件侦查中的又一主要矛盾。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实体侦查效果弱化的负面影响,如何最大限度地挖掘机上盗窃案件构成要素信息,拓展侦查的时空领域,开辟新的侦查途径,提升破案的速度与质量,是机上盗窃案件侦查中的另一难题。
二、机上盗窃案件侦查难点之成因
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机上实施盗窃活动要经历购票、值机、安检、登机等多个环节,上述各个环节中均蕴藏着识别机上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但是由于警方在上述各个环节的侦查、防范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漏洞,使得识别机上盗窃犯罪嫌疑人明显滞后。正是这些漏洞的存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作案机会,使侦查工作被动。因此,查明上述漏洞并探讨如何封堵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1.信息系统预警滞后,信息共享不及时
2.值机、安检环节虚置,犯罪信息获取乏力
其次,通过对登机乘客人身、物品实施安检发现机上盗窃犯罪信息的可能性较低。机上盗窃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犯罪活动几乎不需要什么大型作案工具,有的甚至仅凭一双手即可。这一特征使得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安检仪器也难以发挥作用。即使犯罪嫌疑人为实施“粘合箱包拉锁”、“填充物品”等反侦查行为,而携带了“502”胶水、“填充物”等辅助性犯罪工具,也因这些作案工具具有日常用品的特征而易被安检人员忽视。总之,实施机上盗窃犯罪几乎不需携带犯罪工具的特征,决定了机场安检部门通过对乘客身体、物品进行安检而发现机上盗窃犯罪嫌疑信息的可能性极小。
3.航班内部发现犯罪信息能力不足
首先,犯罪行为发现滞后。航班是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其中蕴藏着丰富的犯罪信息。机舱空间的开放性特征,决定了机上盗窃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活动时具有一定的暴露性。但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活动手法多样且极具隐蔽性,使得发现犯罪行为需要较高的专业识别能力。而航班内普通乘客及乘务人员发现机上盗窃犯罪的意识、能力显然不足。
(二)空间阻隔——侦查信息与侦查力量整合之屏障
1.机上盗窃案件侦查信息具有分散性
首先,犯罪现场具有跨区域特征。犯罪嫌疑人实施机上盗窃活动必然要经历购票、值机、安检、登机进入犯罪现场、实施作案、离开犯罪现场等作案环节。犯罪嫌疑人在上述各环节均可能留下各种痕迹物证信息。航班作为机上盗窃案件的主体现场,其降落地的跨区域性,使得犯罪嫌疑人从进入犯罪现场到离开现场具有跨区域性特征。机上盗窃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与结果发现地可能相隔千里之遥,相应地,犯罪行为遗留的痕迹、物证等信息也随着航班的起飞呈现分散性、跨区域性特征,散落于起飞地机场、案发航班、降落地机场,给侦查信息、证据的收集带来困难。
最后,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连续犯罪常态化。机上盗窃案件的高成本与高收益,促使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连续作案。犯罪行为的连续性使得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已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作案范围,也使得侦查信息的分散性被进一步放大。
2.机上盗窃案件侦查力量具有高度分散性
首先,侦查力量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分散性。机上盗窃案件侦查力量从功能上分为侦查主体力量与侦查辅助力量。由于民航系统刑事案件专属民航刑侦部门管辖,一般来讲各机场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承担机上盗窃案件侦查,是侦查的主体力量;机场安检人员、航班空警、航班机组、乘务人员承担机上盗窃案件的发现、控制,是机上盗窃案件侦查的辅助性力量。机上盗窃案件犯罪现场的跨区域性特征使得航班起飞地与降落地机场侦查力量在水平空间上分离,而航班空警、机组人员、乘务人员随航班在空中,与地面侦查主体力量在垂直空间上产生分离。
其次,侦查力量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不均衡性。从目前侦查资源配置来看,受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民航公安部门普遍存在警力不足、各地区侦查力量不均衡等问题。而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选择经济发达地区航线作案的“偏好”,在客观上导致了机上盗窃案件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性,这使得案件发案热点航线警力配置相对不足,而发案较少航线既没有资源,也没有大量发案,导致无法形成自己的研判能力,显得警力相对过剩。上述特点使得民航侦查部门属地管理的侦查体制难以应对日益连续化、流动化、组织化、网络化的机上盗窃犯罪。
(三)人证、物证可获得性较低——单一实体侦查效果之弱化
实体侦查即利用实体性资源开展的侦查,是指通过对形态痕迹、实物证据、目击证人及知情人人证等实体性资源的收集、分析和利用,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活动。[9]机上盗窃案件在形态痕迹、实物证据、人证等实体性资源可获得性方面均面临巨大挑战。
1.形态痕迹和实物证据可获得性面临挑战
首先,机上盗窃案件犯罪现场痕迹、物证遗留率较低。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购买机票登机作案,系以“和平”手段进入犯罪现场;其通常选择航班行李舱内旅客未上锁的箱、包为作案目标,以双手为主要作案工具,打开行李行窃几乎不需使用破坏性手段。实施机上盗窃犯罪无需使用大型作案工具的特点,使得案件现场痕迹、物证遗留率较低。
其次,机上盗窃案件犯罪现场痕迹、物证容易遭破坏。航班飞行中或降落后旅客拿放行李、航班乘务人员对机上物品的整理、生活垃圾的清理等行为,使得犯罪嫌疑人遗留在行李舱盖、食品包装物及案件中心现场上的指纹、DNA、足迹等痕迹、物证遭到破坏;而事主查看、整理行李发现被盗的行为又会使得犯罪嫌疑人可能遗留在行李上的痕迹物证遭到不同程度地破坏。机上盗窃案件犯罪中心现场及被盗行李易受破坏的特点,使得机上盗窃案件实地勘验难以获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最后,机上盗窃案件几乎没有赃物可查。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旅客行李内的现金为盗窃目标,现金的无记名流通特征使得机上盗窃案件几乎无赃物可查。这导致通过控制赃物进而发现犯罪嫌疑线索乃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传统侦查措施失灵。
2.目击证人及知情人等人证可获得性面临挑战
首先,通过目击犯罪获取机上盗窃犯罪信息的机会减少。一方面,机上盗窃犯罪嫌疑人精心选择作案时机,作案手法隐蔽不易识别。犯罪行为人多选择在飞机平稳飞行或降落后乘客下飞机前事主防范松散或人多混乱时伺机作案。此时,乘客或因旅途疲劳进入睡眠状态,或因乘客下机客舱过道人员拥挤,对自己行李看管不严,因而目击犯罪的机率较少。另一方面,乘客防范意识与识别犯罪能力相对较低。机上盗窃案件现场具有相对公开性。犯罪行为有可能暴露在航班乘务人员及广大乘客的视线中。
但是,随着“公众维护自身隐私和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不断增强,既使个体活动情况包括与犯罪有关情况被目击的概率降低,也使个体目击或了解他人活动情况包括与犯罪有关情况的热情与机会明显下降。”[10]而犯罪行为人打开行李舱实施盗窃活动与普通旅客查看、拿取行李等非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相似性,且犯罪行为人往往采取拎包、调包、二次转移等多种作案手法,上述特点增加了机上盗窃行为的识别难度。对于未经专门培训的乘务人员及广大乘客来讲,识别机上盗窃犯罪的意识与能力明显不足。
其次,机上盗窃犯罪目击证人等人证可获得性较差。由于机上盗窃案件被盗事主报案通常具有滞后性,当侦查部门获悉犯罪时,可能目击机上盗窃犯罪的航班乘务人员及旅客均已离开降落机场。侦查部门虽然可以获取案发航班乘务人员及所有乘客名单,但由于上述人员具有流动性特点,使得传统依靠面对面逐个调查访问获取人证的常规性侦查措施几乎无法有效开展。
综上,机上盗窃案件在形态痕迹、实物证据、人证等实体性资源可获得性方面面临的挑战,使得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摸底排队、控制赃物等传统盗窃案件实体性侦查措施因无法直接接触实体性资源而无法实现其有效推进侦查的功能,实体侦查的效果也呈现弱化趋势。
三、机上盗窃案件侦查之对策
(一)实施前瞻型侦查模式,优化犯罪信息获取
1.克服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即时共享
2.实施多元化安检模式,构筑屏蔽机上盗窃的“防火墙”
民航刑侦信息系统建设应以机上盗窃案件特点为导向,拓展其功能,向前瞻型侦查模式转变,将信息采集的触角伸向案前阶段。由于识别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虚假身份,已成为机上盗窃案件侦查及预防的关键因素。为此,应以完善当前信息系统为契机,重点优化信息采集模式,实现由案后采集,向案后采集与案前采集并重转变。构建“录入即核查”系统,将信息的采集、比对核查由案后前移至案前的值机、安检环节,实现安检员核查旅客人身、物品,民警核查旅客身份的多元化安检模式,改变值机、安检环节旅客身份信息核查虚置化的弊端,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构建屏蔽机上盗窃的“防火墙”。将该录入核查系统与民航刑事信息系统、百城联网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暂住人口信息系统、全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信息系统、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民航网上订票信息系统、离港人员信息系统实行无缝对接。同时辅以警方现场巡逻盘查,依托该核录系统实现电脑、人脑互动水平的最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现机上盗窃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3.提升航班内即时获取犯罪信息的能力
其次,便衣打击现行犯罪。便衣侦查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防范、控制和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为了隐蔽真实身份和活动意图,着便装出现在公共场所,依法秘密观察、发现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迹象,搜集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秘密控制或抓捕犯罪嫌疑人,以有效打击现行犯罪的侦查活动。[12]为此,应强化前瞻型侦查形式,增强侦查的主动性,加大打击现行犯罪的力度。实施便衣侦查能够当场获取确凿证据、隐蔽接敌、公开打击,发挥震慑作用;能够缩短案件侦查周期、降低侦查成本、提高打击机上盗窃犯罪的深度、力度和准确度,是实现侦查精确打击的重要途径。
(二)整合侦查信息和侦查力量,提升整体侦查效能
机上盗窃案件的特征之一就是它已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地域限制和作案范围。而侦查中跨区域的侦查力量与信息协作处于一个缺乏清晰等级的合作格局当中,这一基本特征导致了侦查体制中在责任与行为两个层面存在漏洞。为此,民航侦查部门必须以信息化为依托,开辟侦查信息与侦查力量传递的“虚拟通道”与“制度通道”,以加强同犯罪作斗争的整体有效性为目标,最大限度地整合侦查信息,最大限度地整合侦查力量,最终形成民航系统高效配置侦查资源的一体化博弈方案。
1.并案侦查
机上盗窃案件犯罪手段及遗留痕迹的特殊性,为并案侦查提供了良好的依据与条件。犯罪嫌疑人个体特征的相对稳定性和犯罪手段的习惯性,使认定相同主体实施的犯罪案件成为可能。机上盗窃犯罪行为的连续性、作案手段的习惯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遗留痕迹的相对稳定性(使用同一虚假身份证件、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相对稳定),为并案侦查提供了坚实的依据。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登机必然留下身份信息、安检图像信息,是实施并案侦查的前提条件;而身份信息、与图像信息的客观性、精确性、稳定性是机上盗窃案件并案侦查能够实现精确化的重要保证。
并案侦查应成为机上盗窃案件侦查的基本方式。对于机上盗窃犯罪来讲,非连续犯罪随时有可能向连续犯罪转化,侦查人员在侦查初期也无法判断哪起案件是孤立的,哪起案件是已发生的连续犯罪中的一起;哪起案件的作案者可能继续作案,哪起案件的作案者不会继续作案。[13]因此,每起机上盗窃案件的侦破必须考虑并案侦查问题。侦查人员应借助于刑事案件综合信息平台,从并案意识上,必须实现由被动并案向主动并案跨越;从并案时空上,应由传统并案向传统并案与网上并案并重、由小区域并案向大区域并案跨越;从并案的途径和程序上,必须实现由随机性并案向规范化并案跨越,由人工并案向人工并案与智能并案并重跨越。[14]通过汇集多个案发航班所有乘机人员的身份信息与安检图像信息,通过碰撞比对,不但能够实现精确并案,更能通过此种途径直接确定嫌疑对象,从而使得并案侦查成为一种常态的侦查方式。
2.侦查协作
上述警种联动制度化,形成稳定的立体侦查模式,提高民航系统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
(三)拓宽侦查途径,强化虚拟侦查
1.利用乘机信息进行摸排
2.利用身份信息、图像信息侦查
(1)利用身份信息查获犯罪嫌疑人
针对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侦查人员可采取以下侦查措施:一是根据多个案发航班乘客身份信息进行数据库打包碰撞,发现在各个案发航班中存在的同一身份号码,将该身份号码通过公安部常住人口查询系统进行核实,通过常住人口信息中的图像资料与该号码安检图像进行比对以确定犯罪嫌疑人。二是调取持有该身份号码乘机人员在各个案发航班安检图像资料进行比对,发现持有该身份号码的新的犯罪嫌疑人。三是对该嫌疑身份号码进行架网布控,一旦嫌疑人持有该身份号码再次登机作案,或有住宿、上网等触网行为择机将其抓获。
(2)利用犯罪嫌疑人图像发现其持有的其他身份证件
首先,根据多个案发航班乘机人员安检图像进行比对,发现在各个案发航班中均存在的相貌特征同一的安检图像,初步确定嫌疑对象。其次,调取该嫌疑对象的乘机身份信息,进而发现其持有的身份证件号码。最后,查询所获嫌疑人身份号码的常住人口信息获取该身份证件号码对应的相貌特征照片并与该嫌疑对象安检照片进行比对核实,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
(3)利用犯罪嫌疑人图像进行针对性辨认
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多系惯犯作案、结伙作案,其或有犯罪前科,或因实施新的犯罪而被警方抓获;其同伙或其他知悉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人员也可能因涉嫌其他犯罪已被警方抓获。因此,一方面,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已确定的犯罪嫌疑人的安检图像通过查找犯罪前科档案,发现相貌特征相同人员,进而查清其身份。另一方面,侦查人员也可利用犯罪嫌疑人安检图像到看守所、监狱等地,让上述场所工作人员及在押、服刑人员进行辨认,以查清机上盗窃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在押及其真实身份。
(4)利用犯罪嫌疑人图像进行“人肉搜索”查清其真实身份
由于实施机上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登机作案必然经过机场安检留下真实、清晰可辨的面貌特征。这为侦查部门实施“人肉搜索”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而常规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实体侦查手段的弱化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必要性和正当性基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图像信息等电子证据的客观性、精确性,大大提高了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准确性,进而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总之,人肉搜索开辟了利用互联网进行侦查的新途径,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将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线索集中,不断推动侦查活动深入进行,从而将机上盗窃案件侦查的空间从公安专业数据库扩展到互联网。
3.利用视频监控进行侦查
从案件动态构成要素维度分析,机上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目标可以指向任意对象,且往往作案动机形成在先,选择作案目标在后,上述特点决定了其多有选择作案目标、多有寻找作案目标、为实施盗窃创造条件等预备行为。关于寻找作案目标的预备行为有两种:一是登机前在航站楼寻找物色作案目标,二是登机后提前登机在机舱后部观察寻找作案目标。犯罪嫌疑人在候机大厅寻找作案目标的行为可能会被民航监控设备记录,从而转换成数字信号存储于监控设备的硬盘里,也即机上盗窃犯罪预备行为的虚拟化。
四、结语
机上盗窃犯罪具有快速性、流窜性、连续性特点,在某种意义上已没有真正的作案范围。因此,机上盗窃案件侦查必须突破时空地限制,侦查的模式应由被动型转向前瞻型侦查模式;侦查管辖由属地管辖转向相对管辖;侦查形式应由单一案件侦查转向并案侦查、由单兵作战转向整体协作;侦查工作的重心应由实体现场转向虚拟现场、由犯罪实行行为转向预备行为、案后行为;侦查的方法应由传统实体侦查转向虚拟侦查;侦查的理念应由侦查破案转向控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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