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前往全市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采集相片→窗口民警受理、申请人缴费→上传至市局出入境审批→数据传至省公安厅制证→证件制作完成后邮寄给申请人。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7个工作日(河南省内居民)
收费标准
护照160元/证
港澳通行证80元/证
台湾通行证80元/证
旅游签注15元/次
特别提醒
自5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申办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工作制度。今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到我市出入境接待大厅,一次即可完成申办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全部手续,方便快捷。
对,别管你一次办几个业务,只要一趟!
赴港澳(台)“团队/个人旅游”签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前往全市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自助办证一体机自助办理签证,1分钟可取证。
2.申请人前往全市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民警受理、申请人缴费→出入境制证→证件制作完成后邮寄给申请人或由申请人自取。
申请材料: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赴港澳“探亲”签注
申请人前往全市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民警受理、申请人缴费→出入境制证→证件制作完成后邮寄给申请人或由申请人自取。
申请材料:
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3.(1)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件、外国护照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4)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5)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时限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赴港澳”商务“签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3.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4.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赴港澳”逗留“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
2.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随任或者作为收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3.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的在学证明;
4.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港澳”其他“签注
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可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赴台”探亲“签注
1.往来台湾通行证
2.台湾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者居留类入台许可
赴台”应邀“签注
赴台”商务“签注
赴台”学习“签注
2.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赴台“其他”签注
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可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2.台湾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注意事项
一、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新证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二、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相应材料外,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监护关系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1.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合法有效《河南省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由本人向居住地所在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件,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签发。
此外9月1日起,
中国大陆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换(补)发出入境证件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从9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研究制定了6方面22条创新改革举措,将于2019年一季度之前分期分批实施。
这批创新改革新举措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大力推进现代科技信息运用,加快实现移民和出入境“网上办事”全覆盖;
大力提升办事办证效率,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改进查验方式,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能;
创新政策措施,积极服务引资引才工作;
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优质服务;
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管理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其中,自9月1日起推出实施的5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为:
一、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二、内地(大陆)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三、内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全部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非河南省户籍居民申请出入境证件须20日签发)
四、为有应急需求的外籍人员提供便利。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
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5.实行国际航行船舶网上申报边检手续。出入境船舶负责人或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通过公安出入境互联网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入境船舶、船员信息,不再提交纸质申报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