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2份/团;
跨地区或跨部门出国执行公务团组的参团单位须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复印件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出国培训类团组还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培训审核件(或培训任务通知书、培训任务批件)复印件。
2.填妥的《四川省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请表》2张/人;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和2张2寸正面免冠白底背景照片);
3.申办新护照的,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市外侨办因公出国(境)大厅窗口或指定点位采集指纹信息;
4.持异地身份证人员申办的,须提交该人员的“成都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材料:
1.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1份/团;
2.填妥的《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1张/人;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和1张2寸正面免冠白底背景照片,另备1张照片)。
照片要求:白背景、正面(露双耳)免冠彩色照片,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2mm
二、注意事项
1.请将《四川省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请表》或《因公往来港澳事项登记卡》按任务批件名单顺序重叠、编号(右上角);
3.通常情况下,在办理签证时只需领取护照复印件,签证办理完结后方可领取护照原件(如确需提前临时借出护照原件,须提出书面申请);
4.领取签证或通行证时,须提交该团组机票订单进行查验,同时提交《因公证照及出访总结回收责任书》;
5.出访团组中有市管干部正职的,领取签证时须提交该人员的《外出报备表》;
6.前往免签国家的团组,应在领取护照时一并领取出境证明;
7.出访人员应在回国后7天内将所持因公护照或因公通行证交回市外侨办窗口统一保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