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提法6: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案例】
2016年6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显示,王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判断某一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能以接受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领导干部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当从客观上加以分析断定,看领导干部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对方当事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解读政策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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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锡文
新提法7: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
2016年1月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显示,吕锡文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五条规定,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所谓“失察失管”,是平时疏于督查,又不采取有效手段加以纠正。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的解释,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授意“身边人”以本人名义谋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事先知晓将要谋利却不加以制止;二是知晓正在谋利却放任自流,不向所单位说明真相,不采取措施消除后果;三是在掌握已经谋利后不向党组织反映、报告,也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者补救。
2016年1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来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此外,吕锡文、陈雪枫也被通报存在违规插手原任职单位人事安排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吕锡文、陈雪枫是对原供职单位的人事安排强加干涉。这一现象也早为中纪委所警惕,并认为是“权欲膨胀的表现”。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虽已调离,但仍采取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干预原地区、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指出,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对下级和原任职地区、原单位的正常工作是一种不当的干涉,对选人用人的公信力也是一种破坏,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自觉规避,不主张,不参与,不介入。
邓崎琳
新提法9:长期占用宾馆客房供个人使用
2016年1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显示,邓崎琳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多占住房,违规领取奖金,长期占用宾馆客房供个人使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近年来,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擅自利用手中权力到一些高级宾馆、饭店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有的甚至同时在多处宾馆、饭店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指出,这些被包租或者占用的客房往往成了这些人进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据点,许多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就是在这些地方进行的。
新提法10:不按规定上交个人因私护照
通报指出,周来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上交个人因私护照、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因私护照是领导干部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之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指出,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应当报告。
此外,根据中组部2014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记者发现,不按规定上交因私护照等出国(境)证件而“出事”的官员并不少见。
据公开报道,2012年4月,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擅自持因私护照离境赴美,滞留不归。山西国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上官永清曾不按规定上交因公因私护照,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也被发现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