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二、办理手续:
1、申请人须亲自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1份,凌海、北镇、义县、黑山辖区居民2份,如实填写表上内容;
2、照出国照,提交一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照片栏内;
3、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印在一张A4纸上);
4、我市已经实行按需申领制度,只要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公民可以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不必出具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护照,其监护人必须到场并交验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县辖区居民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审批,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发证(县辖区居民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证)。
四、办结时限:15日。
五、收费标准:护照每证200元;加注20元/项,辽财预字[2001]16号。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不准出境人员范畴。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市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3)、离(退)休的副县级以上干部。
4)、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5)、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6)、各部门、各单位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人员以及岗位特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列为登记备案的人员。
7)、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上述七种情况的,列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出入境管理处办公地点:
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古塔公园南门对面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乘坐环2路、环3路、8路、116路、125路、210路公交车,到公安局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