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学校录取通知书、JW202或JW201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学习半年以上的学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入境X1签证(学习期限超过180天)或X2签证(学习期限在180天以内)。
二、居留许可
1、持X1签证入境的国际学生必须在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在办理居留许可前须提供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参见附2)。
3.友情提示:如果在其他学校学习已超过一学期,且没有办理居留许可的,继续持X2签证入境的学生必须办理居留许可。
5、免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不能直接办理学习类签证或居留许可,应在免签证停留有效期届满前出境后,申请X1或X2签证再次入境后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
6、受理居留许可申请和办理签证的部门是: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7、首次申请居留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校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3)《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或JW201签证申请表打印件;
(4)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5)《外国留学生办证申请函》(留学生办公室出具);
(6)《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仅需提交复印件)。
(7)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厅后完成《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8)取回护照时支付办理居留许可的费用人民币400元(一年以内)。
8、再次申请居留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原件
(3)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厅后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4)领取护照时缴纳办理居留许可的费用人民币400元(一年以内);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6)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健康证明》原件:1上次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3个月后再次办理居留许可;2上次办理居留许可时申请人未满18周岁,现已年满18周岁的。(参见附2)
三、居留许可有效期
留学生办公室所开具的《外国留学生办证申请函》具体原则如下:
1、公费生每次居留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2、自费生每次居留许可有效期视其已缴纳学费而定。
3、居留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其在校学习的计划学制或护照有效期。
1、出入境管理局向国际学生收取居留许可的办证费:
有效期在一年以内(不含365天)的,收费400元人民币;有效期超过一年的,收费800元至1000元。
五、居留许可变更、注销
1、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该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以内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
2、提交材料:
(1)申请人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原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留学生办证申请函(留学生办公室出具);
(4)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注:变更就业、就学单位的须提交原学校学习结束证明原件、原就职单位离职证明原件(10日内有效)并提交复印件;新学校的JW202(201)表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签发的转学通知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护照信息和住址变更的,须先变更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健康证明原件:1、上次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3个月后再次办理居留许可;2、上次办理居留许可时申请人未满18周岁,现已年满18周岁。
3、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外国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留学生办证申请函》(留学生办公室出具);
(5)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录取(入学)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原件;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视情要求未持X1签证入境的复学外国留学生,向我驻该外签证机关申请X1签证后,再次入境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
4、外国留学生家属所持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的登记项目,以及其居住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也应在10日内按规定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对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居留许可到期日尚有2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应持学校留学生办公室出具的《外国留学生办证申请函》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注销和签证变更手续,再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后离华。拒不办理的,学校将上报出入境管理部门处理。
六、补办护照和居留许可
如果护照遗失,先持身份证明(如护照复印件、有照片的身份证件、驾驶执照、入境机票等)、在沪临时住宿登记单及复印件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护照报失证明,然后到本国驻华使、领馆补办护照,取得新护照后,持新护照及在沪临时住宿登记单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办证申请函”,最后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补办居留许可或其他签证。
七、外国留学生亲属申请居留许可、签证
1、在沪外国留学生亲属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的条件:
(1)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的配偶、子女(未满18岁),(岳)父母,可申请办理不超过该留学生在华居留许可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2)持S1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家属,应在入境30天内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3)持S2签证入境且在沪居留超过6个月的外国留学生亲属,经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意,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4)持S1、S2以外其他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家属,如需在沪居留超过6个月以上的,经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意,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5)免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家属不能直接办理居留许可,应在免签证停留有效期届满前出境,申请S1或S2签证再次入境后方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2、外国留学生家属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应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外国留学生办证申请函》(留学生办公室出具);
(5)所探望外国留学生护照、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3、在沪外国留学生家属申请S2签证的条件及申请材料:
(1)持有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十八岁的子女,在沪短期探望(6个月以内)外国留学生的,可申请办理S2签证。
(2)外国留学生家属持S2签证入境,可以申请延长停留期限,或换发并增加S2签证入境次数,但S2签证延长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其入境所持的S2签证原停留有效期,及留学生居留许可有效期,且延期或换发时在华累计停留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持其他类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家属,经出入境管理部门同意,可申请换发3个月以下“一次”入境有效的S2签证。
(4)外国留学生家属办理S2签证换发、延期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b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c《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d《外国留学生办证申请函》(留学生办公室出具);
e所探望外国留学生护照、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f亲属关系证明(同外国留学生亲属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八、护照和居留许可查验
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年满16岁以上的国际学生及家属须随身携带护照,以备外事警官的检查。
附1: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自助申报系统
二维码:
发布
附2:来华留学生健康证明(申请居留许可用)
初次申请居留许可或原居留许可逾期3个月以上需重新申请居留许可的,须取得《健康证明》(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
(1)受理健康检查的部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或上海市金桥路2090号
(2)健康检查和验证须持以下材料:
1.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或学校出具在学证明1份
2.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4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4.验证者需提供6个月内的境外体检报告原件(包括X光片、实验室报告等)
5.健康检查费500元或验证费80元—500元人民币
上海理工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上海市军工路580号,勤业楼318室,邮编:20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