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实现实名制,请携带身份证办理入院。如用非实名而造成的各种后果,医院不负任何责任。疫情期间,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办理入院(急重症除外)。
2、住院处按照规定收取押金,请妥善保管预交金收据,出院结算时交回结算中心。凭预交金收据办理出院报销。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请三天内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到结算中心办理医保记。逾期造成不能报销的后果自负。
3、医生通知出院后,医保患者需持预交金收据和出院记录、银行卡到结算中中心办理出院报销手续,出院后一月内必须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否则住院信息不千保l(外伤、中毒等需调查的除外)。办理出院时如有其它商业保险请告知工作人员提供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清单。如出院后需要发票复印件及清单的,请携带患者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4、门诊发生的费用不可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5、其他事项请看一下内容:
一、入出院流程及报销比例
如何办理入院?
答:首先,由就诊医生开具《入院通知单》,有医保的同时开具《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告知书》。患者本人或陪人持患者身份证到住院处(门诊楼1楼大厅)或者在病房办理入院手续,同时预交住院费并保存好交款单。有医保的,入院三天内持医保卡和《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告知书》到医保办(门诊楼1楼大厅)办理医保登记。至此,入院手续办理完成。
住院费用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详见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告知书》。
如何办理出院及报销手续?
答: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医院系统中申请出院,医保患者首先持出院记录到医保办办理医保结算,然后持交款单、出院记录和银行卡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及费用结算。自费患者持交款单、出院记录和银行卡直接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及费用结算。医生申请出院后,患者请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否则无法再次住院。至此,出院及报销手续办理完成。
为什么感觉实际报销的比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报销比例?
答:医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比例给患者进行医保报销。所有住院费用录入医保系统后会自动计算出患者能报销多少钱。医院如不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报销,医保局会对医院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医保报销资格。
实际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个人完全自费部分-个人部分自费部分)*报销比例
因此,实际报销的金额会低于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
个人完全自费费用包含完全自费的药品及耗材。使用前医生会告知患者并签订《自费药品耗材同意书》。
个人部分自付费用包含检查、化验及药品个人部分自付的费用。
医保中断交费期间住院的还能报销吗?
答:无论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在医保中断交费期间住院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后期补缴后也不予报销。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到新单位,但新单位还未缴纳医保,在此期间住院费能报销吗?
答: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出地享受至最后缴费之月的月底。自转出参保地最后缴费月份的次月起,3个月之内在转入地完成参保接续并补齐中断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转入地应支付含补缴期间在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3个月的,从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待遇,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只计算缴费年限。
二、异地就医政策
7.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哪几类?
答:异地就医人员归为两大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8.省内跨市就医人员还需要备案吗?
答: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市所有开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医疗费用无法联网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院垫付的异地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据实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包括枣庄当地),按照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9.异地就医人员如何进行备案?
答:(1)线上备案。省内跨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枣庄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枣庄医保”小程序等渠道进行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自助备案。
(2)线下备案。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10.异地就医还受定点医疗机构家数的限制吗?
答:异地就医(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开通联网的住院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的限制,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门诊慢性病办理
11.哪些人可以申报门诊慢性病?
答:在滕州市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滕州市门诊慢性病纳入病种范畴的疾病都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
在滕州市以外参保的患者必须到参保地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我们医院。但需要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12.每年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答:工作日随时受理。
13.哪些病可以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
14.申报门诊慢性病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1.《滕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确认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增加病种的只需提供一张照片);
4.统筹费用结算单。
15.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
四、高值药品申请
16.哪些人可以申请使用高值药品?
答:所有在我院住院的人员以及办理门诊慢性病的枣庄市参保人员。
17.高值药品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申请使用高值药品,须先由相应责任医师完成用药评估,填写《枣庄市医疗保险高值药品使用申请表》,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方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购药后,请及时将购药发票原件及申请单交到医保办。
18.在定点药店购买的高值药品如何报销?
答:枣庄市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在定点药店购买的高值药品直接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报销结算;出院后购买的,在办理门诊慢性病后,也可在医院门诊直接报销。
枣庄市外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在定点药店购买的高值药品直接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报销结算,也可返回参保地报销结算。
以上信息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变化随时调整。
枣庄市胸科医院(枣庄市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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