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异地转院手续的办理主要遵循以下流程:
1.对于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若因病需转院诊治,首先应确保该转院行为是基于本人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而进行的必要举措。
2.在转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凭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向同级经办机构提交转院核准备案申请。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转院后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
在江苏省,异地转院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
1.转院行为必须是基于患者病情需要,且当前协议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有效治疗;
4.对于县(市)参保人员在市区内居住的情况,也需遵循相似规定,即在市区内选择合适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并在需要转院时及时向同级经办机构报备。
法律快车提醒,江苏省对于异地转院的报销规定较为明确:
2.对于因病情需要而转往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情况,若已提前向同级经办机构报备并获得批准,则转院后的医疗费用同样可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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