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是在职公务员的你应该会知道“借调”是什么意思,但是也不排除有人不知道这个意思,那么小编就在这里跟大家解释一下:
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那么,近期中央颁布了新的《规则》,意味着“借调或将严格把控”!那么具体细则是什么呢?大家可以随着陕西中公教育的小编继续往下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的法规。
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修订后《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在这一大背景下,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规则进行完善,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此次修订后的规则中,有哪几大亮点呢?
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
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亮点之一就是,(下文称《规则》)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规则》第一章第一条,就提出要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三条又再次指出,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规则》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都分别规定了非常具体的审批事项:
1、在线索处置环节:
规定:“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并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
2、在谈话函询环节: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时,要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
3、在初步核实环节:
对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要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4、在案件审理环节:
规定纪律处理或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三、专设"监督检查"一章
1、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持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要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进行监督,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苗头,及时约谈提醒,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畅通来信、网络等举报渠道,建设系统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检举控告,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4、强调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第十八条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把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四、规定多项自我监督制度
《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规则》对于借调问题,明确指出,需要借调人员的,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调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具体如下:《规则》第六十六条:“审查调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当从审查调查人才库选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有审查调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