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育津贴申请注意事项(2023版)
1、孕周数xx周+x天,请直接填写xx+1周。如孕周数16周+1天,请直接填写17周;
3、上传照片要求:①所有图片要求真实、完整、清晰、不得涂改。②结婚证:上传封面、内部页面照片;③生育证或生育保健服务证:上传封面、内面的每一面(流产无需上传);④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仅限门诊流产):上传完整的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有提示流产排出物);⑤胎儿数:指的是本次分娩的胎儿数;
4、津贴审核通过后,最迟于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发放。
5、津贴申报材料中要求上传的生育保健服务证指的是生育证(准生证),而非妇幼保健手册;
6、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时一定要上传完整;
7、目前小程序中的津贴申报只适用于本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产女职工的津贴申报;
8、请认真填写手机号码和银行信息,避免因填报错误影响您的津贴正常发放;
9、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省内异地生育的的女职工可前往市医保中心线下各网点进行申报。各网点信息如下:
1)政务区大厅
地址:政务环路88号社保中心三楼
2)庐阳区分厅
地址:金寨路360号三楼(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叉口)
3)蜀山区分厅
地址:蜀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望江西路279号)
4)包河区分厅
地址: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C、D栋(天山支路与长沙路交口)
5)新站高新区分厅
地址:新站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2楼(兴淮西路99号)
6)经开区分厅
地址:芙蓉社区管理委员会(翡翠路398号)
门诊慢特病待遇简介
(2023版)
一、门诊慢特病申请步骤和流程
合肥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办理流程
01申请
●受理渠道
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者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提交材料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申请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与认定标准对应的检查报告单和药品发票单据等。
02认定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应资质临床专家开展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03结果查询
可通过合肥医保网上服务平台查询认定结果。通过认定的,自认定次日起按规定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04院内办卡
凭申请通过的短信或查询结果,带社保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窗口办理慢特病门诊就诊卡,每次就诊凭慢特病就诊卡及社保卡/身份证挂号、就诊、结算报销。
滨湖医院0551-82138744
省直医保办理流程
患者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领取省直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申请表。
市一院:0551-62181662滨湖医院:0551-82138744
申请通过后,携带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窗口办理慢特病门诊就诊卡,每次就诊凭慢特病就诊卡及社保卡挂号、就诊、结算报销。
备注:门诊慢特病每年可根据患者需要,进行一次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可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二、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及待遇期限
安徽省慢特病70种
序号
病种名称
基金年度支付
限额(元)
享受期限
职工
居民
1
高血压
2400
2000
长期
高血压伴并发症
3600
3000
2
冠心病
3
心功能不全
4200
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
支气管哮喘
2年
6
肺动脉高压
12000
9600
7
特发性肺纤维化
18000
15000
3年
8
溃疡性结肠炎
9000
7500
9
克罗恩病
10
肝硬化
11
晚期血吸虫病
12
自身免疫性肝病
13
慢性肾脏病
14
肾病综合征
15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70000
60000
16
糖尿病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17
甲状腺功能亢进
18
甲状腺功能减退
19
肢端肥大症
36000
30000
20
脑卒中
21
癫痫
4800
4000
22
帕金森综合症
23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6000
24
肝豆状核变性
24000
20000
25
重症肌无力
26
肌菱缩侧索硬化症
27
多发性硬化
28
青光眼
29
黄斑性眼病
30
银屑病
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
31
白癜风
32
重度特应性皮炎
33
精神障碍
34
慢性乙型肝炎
3200
35
慢性丙型肝炎(1b型)
5100
3个月
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
10500
36
结核病
5000
耐药性结核病
50000
37
艾滋病
38
类风湿性关节炎
39
强直性脊柱炎
40
系统性红斑狼疮
41
白塞氏病
42
系统性硬化病
43
干燥综合征
4300
44
多发性肌炎
45
皮肌炎
46
结节性多动脉炎
47
48
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49
生长激素缺乏症
50
普拉德-威威利综合征
51
脑瘫
52
尼曼匹克病
53
心脏膜置换术后
54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1年
55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56
器官移植术后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术后第一年60000
第二年及以后30000
术后第一年50000
第二年及以后25000
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48000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心移植抗排异治疗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57
血友病
血友病中型
40000
血血友病重型
80000
58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
59
再生障碍性贫血
6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61
骨髓增生性疾病
62
白血病
63
恶性
肿瘤
门诊治疗
4100
放化疗
靶向治疗
64
法布雷病
256000
224000
65
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
肌病
164000
144000
66
亨廷顿舞蹈症
32000
28000
67
视神经脊髓炎
68
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69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21000
70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7000
异地就医政策简介(2023版)
(一)异地就医实行备案管理,下列人员异地就医应当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含国有、集体企业内退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4、转诊转院人员,指所患疾病在市内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需要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就诊的人员。
5、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置观察(以下简称留观)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注意事项:
1、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应在赴异地就医前办理,特殊情况可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三个月内有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疾病,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一年内有效。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
2、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材料和办理方式
人员类别
备案材料
办理方式
异地转诊人员
(符合转诊条件)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
3.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备案表(签字、盖章);
省、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不符合转诊条件)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待遇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在备案地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中,慢特病门诊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下据实支付,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就医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慢特病门诊
住院
按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600元
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
在职80%退休85%
按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增加1倍执行
1200元
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在职70%退休75%
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人员
合肥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省内
省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慢特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中,慢特病门诊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下据实支付,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就医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2000元
70%
总费用20%(最低2000元,最高10000元)
65%
60%
55%,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
备注:大学生异地就医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备案,按照我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