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备案登记后在就医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付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可携带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盖章)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二、因病转外就医手续如何办理、如何结算?
因病需转外治疗的,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特指精神病)经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转院申请,填写《宿迁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通过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在就医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按政策规定,付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的就医类型有哪些?
1、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
2、省内零售药店:(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药店购药;
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统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
4、跨省零售药店:(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药店购药。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哪两个标准?
1.省内异地就医: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医保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2.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医保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成功时怎么办?
六、在异地发生的不能联网结算的门(急)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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