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卡在外省一般是不可直接使用的。
1.医疗保险卡的使用通常受限于参保地,即只能在参保地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保卡异地使用需办理以下手续:
1.登记、审批和备案:异地就医人员需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的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这是确保异地就医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
2.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需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居住地选择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机构,且期限通常为一年一定。
4.变更手续:若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需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医保卡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方式如下:
1.联网刷卡结算: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原则上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
3.按实结算原则: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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