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护照200元/证;丢失补发护照400元/证;加注20元/次。
现役军人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办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三、首次申请护照
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华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在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
2.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补发
除需提交“首次申请护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或护照损毁原因说明。
3.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还需提交原护照、护照首页及最近一次签证页复印件。
五、申请护照加注
因有曾持照、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和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等情形,需申请护照变更加注,除提交“首次申请护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护照、护照首页及最近一次签证页复印件。
2.与变更加注内容一致的证明材料。(备注: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