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11浏览次数:4159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哪些人?
答: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哪些人?
答: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四)什么是异地转诊人员?
答:答:异地转诊人员,指经本市具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
(五)什么是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急救的人员。
(六)什么是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未经本市具有转诊转院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八)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多久?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十)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多久?
答:临时外出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
(十一)在市外就医时来不及备案,先行住院了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十二)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是否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十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池州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十四)是否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十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转外就医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转诊待遇政策。
(十六)参保居民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00
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
500
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
700
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
1000
70%
答:
(十七)参保居民办理省内异地转诊备案后,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400
1400
2000
65%
注: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45%。
(十八)参保居民办理省外异地转诊备案后,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注: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40%。
(十九)参保居民未办理省内异地转诊备案,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60%
55%
注: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35%。
(二十)参保居民未办理跨省异地转诊备案,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50%。
注: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30%。
(二十一)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池州市参保人员自己或委托他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主要有5个路径,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