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教发〔2020〕2号),文中明确规定了在海淀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如适龄儿童确需推迟报名入学,家长可以在计划入学当年,按照本区超龄儿童要求报名入学。参考往年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答:2019年,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的人员,其子女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持证人名下无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确认单》应在有效期内,持证人的聘用单位、居住地址均在海淀区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答: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海淀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内各小区进行合理划片。《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教发〔2020〕2号)文中明确规定了在海淀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答:(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以下两种证明之一:①建房屋审批凭证;②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出具房屋情况凭证,并加盖公章……
答:会受影响。我区继续记录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并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答: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也就是说,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等等,我还有问题,但还没想好怎么说……嗯……我以后再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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